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并严词强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这一规定是得民心顺民意的重大举措,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
在充分肯定人民法院近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已经清醒认识到,少数法官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这些问题反映到司法实践之中,与“五个严禁”所要规范的行为密切相关。也正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这些涉及司法深层次、边缘化的行为,引发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整体的质疑和不满。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规定了“五个严禁”,得民心顺民意,符合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必须认识到,“五个严禁”的规定还存在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规定所要规范的行为均属于司法公开行为的另一面,具有隐密性,难以把握和界定。但不论怎样,行为者所做的一切都会以一定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只要营造了人人不敢为的氛围,堵住了司法管理的漏洞,管住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细节,惩治了违法规定的人和事,每一个人民法官能够全心全意为人谋福利,相信人民会满意我们的工作。在具体落实当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该首先从规范自己的行为开始做好表率,不要总是越过自己一味地向基层或下属要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