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总一般犯罪,可以不拘捕。这样的消息,没看到新闻报道还是半信半疑。一贯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思维,使得许多人闻此消息,不得不纳闷。另外一个事实,承认法律背后的某些“潜规则”,即是不法企业家可以玩转法律,避免牢狱之灾。现在,是不是把某些“潜规则”挑明了呢?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公布关于帮助企业解困的“十条意见”。要求检察院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1月7日广州日报)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老总涉嫌一般犯罪不拘捕”旨在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从根本上保护和促进就业。
企业能否稳定生产经营问题,在2008年金融海啸之下,凸显尤为重要。企业能否稳定生产经营牵扯千家万户,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大学毕业生都需要就业。无法就业,他们的生活困难,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故此,全国上下都不敢怠慢严峻的就业问题。
那么,什么是一般犯罪?古今外来传统的平等做法“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何意思?难道一切法律公正都应该在老总面前“哈腰”吗?依某些人的思维,看来法律尊严已顶不上社会稳定,法治呐喊更无法压过高度“维稳”的口号。
就业难,已成社会一大头痛问题。金融危机下,几乎波及到全球所有行业,中国企业自然在所难免。在全球金融危机重压下,今年中国已有67万家小企业倒闭,约有670万的“就业岗位蒸发”,使失业人数远高于官方统计的830万。
大学毕业生就业难,令人头疼。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发布的报告称,2009年610万名大学毕业生中就业困难的比例可能占到1/4。据悉,2009年高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
解决就业问题是燃眉之急。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妥善处理社会存在贫富差距的话,极为容易出现极端矛盾冲突问题。对于企业老总在法律上的过度“关照”,往往会引起“仇富”心理,激化社会矛盾,更不利于社会稳定繁荣。
企业老总在金融乱世之下,更多需要一种“呵护”,让其安心下来搞好生产,过好“寒冬”。时下,企业稳定生产的确能够影响社会稳定。
当前,无论企业老总,还是打工仔都是在一条“船”上,同样需要一种规则来约束。笔者始终认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宽容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决不能放纵任由某些人犯罪,甚至游走于法律之外。同时,忠告某些胡作非为的企业老板,“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司法机关一旦放纵任何人或者任何一种犯罪行为,无论轻重,都可能助长这种行为,进而给社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反过来说,公权力的“默许”也不是“免费的午餐”,必然助长腐败,影响司法公正。
所以,企业老总对社会经济的贡献,不能成为宽纵的理由。任何一家企业的发展,都能够创造社会财富,支付税收,提供劳动就业岗位,但这些不能用来给企业老总的违法犯法行为开脱,甚至变成一种交易。
市场经济,实质应该是法制经济。任何企业发展,或者老总都应该尊重法律,让市场资源实现优化配置,这样才能让社会财富增值,更能依法经商理念深入人心。依靠耍手段,涉黑等违法乱纪的做法,打造不出真正竞争力品牌企业。
值此市场经济“洗牌”时机,应该顺其自然让那些不法企业、老板“超脱”,违法的依法处理,落后生产力让市场来淘汰,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标准,营造正确的社会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