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彭老爹”对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不服,公然要与郴州中院院长、执行局长进行决斗,引起了各种媒体的广泛关注;其中,不乏对“彭老爹”以这种“赖账”方式予以支持、进行摇旗呐喊的观点。笔者认为,固然,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不仅系每一个公民神圣的权利,同时也是推动社会得以发展进步的最大动力;但同时,以这种古老的、明显带有暴力色彩的方式,不仅不可能维护其自身的正当权益,也并不利于社会稳定与构建。
“彭老爹”发出《决斗书》,恐怕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自己也未必相信就是真的。其真正的目的是为了以极端的方式和手段,引起社会公众和媒体更大的关注,在对法院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之后,从而有利于自己的“赖账”得以实现。一般地说,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社会纠纷法律裁决者的法官,还是作为是非评判者的社会公众,我们都是推定其具有相应的“理性”基础之上的:作为法律裁决者的法官,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理性;作为是非评判者的社会公众,其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是非理性。
无庸讳言,目前司法活动,与社会的需求还有差距。司法体制亟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而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也需要公众的批评和监督。但同时,当我们的社会舆论对司法权进行批评和监督时,同样需要本身的冷静与客观;显然,那种对“彭老爹”以《决斗书》方式和手段进行“赖账”进行摇旗呐喊的观点,不可能真正维护社会大众的利益,更难以达到通过对司法权进行理性监督以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目的。同时,我们还要警惕,我们的社会滑向赖账者不断出现的社会,那样,必然导致社会发生高度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