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随着一声巨响和一阵地动山摇的震动,有万州形象工程之称的三峡明珠观光塔,轰然“谢幕”。(新京报1月6日:《重庆万州烂尾楼“三峡明珠塔”被拆除》)
三峡明珠观光塔,由重庆万州区龙宝管委会投资兴建。2004年3月破土开工,次年4月17日被叫停,整个前期工程已耗资1000万余元。眼下,这个曾被誉为“三峡百万移民的标志性工程”,在几秒钟之内灰飞烟灭,被媒体称作“成功拆除”。在我看来,透过这个劳命伤财的“成功”,至少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追问。
一是,当初是谁批准兴建这一形象工程。一般而言,作为一个基层移民管委会,如果不经区里甚至更高层级官员的首肯,纵有天大的本事,也很难弄出这么个耗资巨额的“标志性工程”来。所以,很有必要倒查一下,看看几年前到底是哪几位权力人物,用屁股指挥了脑袋。
二是,已打水漂的千万资金来自哪里。严格地说,像万州这样的移民地区,地方政府掌握的资金大多是专款专用,要动用这么大一笔公共资金修建所谓标志性工程,不是件容易的事。其中,存不存在截留、挪用移民资金问题,或者其他猫腻,当地监管部门不知向公众有过明确交代没有?
三是,管委会相关官员是否安然无恙。龙宝管委会后因机构调整,据说官员多有异动。当时,力举兴建三峡明珠观光塔的人,由于策划了这么个“金点子”,或许已加官晋爵,平步青云?面临“烂尾”残局,有没有人毫发无损,易地为官?
这些年来,各地形象工程所以屡禁不止,从根本上说,主要是没有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以致不少为官之人,肆意挥霍纳税人的血汗钱,非但无须承担任何风险,反而左右逢源,官运亨通。
其实,把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定为犯罪,在国外早有先例。例如,菲律宾刑法就设有挥霍浪费国家财产罪,并且规定涉嫌此罪者,不得保释,情节严重者可处死刑。看来,惟有通过立法途径,才有可能有效遏制各级官员罔顾民生,大搞形象工程的“政绩冲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