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院“五个严禁”谈法官如何保持自身廉洁

时间:2020-05-22 13:0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晓芬
  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五个严禁”规定的具体内容:一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是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是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是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是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五个严禁”规定适用于全国四级人民法院的所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从法官自身出发,如何保持其廉洁性呢?

  第一,自我勉励。作为法官,应当学会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不能放松对自己价值观、人生观的改造,要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一是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二是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理念。要有铁面无私的浩然正气,要不为权势所屈,要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第二,自我约束。作为一名法官,在任何时候,都要严于律己、谨小慎微。有人监督当然要保持廉洁,无人监督更要保持廉洁。在案件没有处理以前不能接受当事人请吃请喝,结案以后同样不能接受当事人给予的”好处”。

  第三,自我反省。即儒家所说的“每日三省吾身”。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能放松对腐朽思想的警惕。在每晚睡觉以前,我们应该对自己这一天的行为作一个自我反省,对于做得欠妥的地方应该要改正,做得好的则要继续发扬。我相信,如果每一个法官都能做到对自己严格要求,那么自身素质一定会日渐提高,从而避免出现腐败的问题。

(作者单位: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