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3日实施了《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着装暂行规定》和《机关行政管理若干规定》,力图从细节抓起,整肃队伍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法院此举不仅为全国法院带了一个好头,也令笔者想到了“小处不可随便”的格言。
在一些人看来,上班时间的早晚,着装是否规范,行政管理的好坏,对于各级法院来说都是“小处”,因为人民法院肩负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任,只要能把案件办好就是了,对这些“小处”根本用不着下大气力去抓。其实,“小处”与“大处”有着辩证的联系:“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受苦”,这些都说明“小处”的量变积累会带来“大处”的彻底溃败;“一着不慎,全盘皆输”,“细节决定成败”,这些又说明“小处”有时会在“大处”出问题上发挥关键作用。回到法院工作来说,法院干警的外在形象往往会影响社会各界主要是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的信赖,干警作风纪律不严明还会带来案件质量偏差,甚至会酿成冤案错案,这些方面过去都有过不少殷鉴。
平心而论,最高法院和全国的高级法院的同志在作风纪律方面过去做得还是比较好的,作风纪律最容易出问题还是在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庭。特别是基层那些抱有“天高皇帝远”思想的同志,对作风纪律一向不屑一顾,以至于引起案件当事人的“合理怀疑”,有的还演变成为信访案件,教训是惨痛的。愿最高法院率先垂范之举能够荡涤我们的糊涂认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以崭新的形象去取信于民,树立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