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是某糖尿病药品广告的医学专家“孙仕友”,一会是纪念钞广告的钱币专家“孙云”,最后化身中国男性健康研究中心主任“吕青”教授……这位神奇的“变脸专家”日前被细心的网友用大量电视画面截图“抓”了出来,在网易论坛和红网论坛等掀起一番讨伐虚假电视广告的浪潮。(红网2月2日:《网友揭秘电视广告专家尽是骗子 一人饰多角》)
网友还发现不少“专家”竟由电视演员扮演。比如,电视剧《任长霞》中刑侦专家的扮演者李兆民,就分别在多个电视广告中扮演了骨病专家“王志伦”、性病专家“郭明鱼”、医学博士“张中和”等。
电视“广告专家”所以走俏荧屏,原因不外有三。
首先,相关法律存在漏洞。我国《广告法》在违法广告的处罚主体中,仅仅规定了广告主、广告制作者和发布者三类。虽然第三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作为自然人的演员或其他人员参与违法广告的制作,如何进行处理却只字未提。
其次,工商部门监管不力。工商总局曾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禁止和取缔利用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广告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这类广告的监控、查处力度。可事实上,不少地方的工商部门习惯于运动式执法,通常是经过几轮所谓“全面整顿”,便认为万事大吉了。
再者,电视媒体惟利是图。一些“广告专家”先后以多种身份出现在同一家电视台的广告上,按说对广告把关人员而言,其忽悠消费者的“变脸术”是不难被发现的。但非常遗憾,眼下相当数量的电视台有奶便是娘,对这类广告通常照播不误。这就给“广告专家”们留下了很大的“卖拐”、赚钱的空间。
笔者认为,包括演艺人员在内的自然人,假冒专家代言做虚假广告,在性质上与广告主、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相当,同样应该依法承担连带性民事责任。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堵死骗子们一人饰多角,误导广大消费者的生财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