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3号《法制日报》载,新疆多名教师资格报考者因身高不足遭拒,一些应聘者更是因一厘米之差难圆教师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者,为体检不合格。
显然,此规定不改,身高只有1.58米的鲁迅放在今天的新疆,恐怕连一个小学教师的职位也得不到了。那位跪着授课36年、被评为‘感动中国’人物的贵州乡村残疾教师陆永康就更是不是一个‘不合格’的教师了。
我国教师法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显然,我国的教育准入制里并没有包含身高、体重限制,甚至连身体残疾都没有限制。国家之所以不把身高作为限制招聘的条件,看重的是教育教学能力。那么,新疆为何弄出“女身高不得低于150厘米;男不得低于160厘米”的限制条件呢?我们不妨听听某官员的理由:“教师职业有其特殊性,形象比较重要,身高不足1.50米的,只能完成1/2的版面,后面的学生看不见,在黑板上书写时对教师的身高有一定要求。”
其实,这个理由是十分苍白的。笔者认为,为人师者的要求排在第一的就是良好的师德,之后便是相应的学识和教育水平,至于身高、体重等身体条件几乎都可以忽略不计(当然,有传染病或其他原因而影响教学的除外)。众所周知,在科技发展的今日,随着多媒体教学等科技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充分应用,对教师因板书所需的身高等问题已经可以完全解决。
最后,笔者认为新疆教育行政部门始终以人为本,适时取消或降低对教师的身高要求,一来可以留住更多的教育人才,二来可以让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到基层教师队伍中,以缓解乡村教师不足的现实问题。其实,我们与其在教师身体上搞标准,还不如努力改变或提高教学设施的标准。毕竟教学资源中,人才和能力才是最关键的。如果我们忽略这个关键,而总在一些外在的没必要的因素上做手脚,不但不能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反而不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长效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