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三下午4时35分,武汉?口区财源大厦门前,刘贵军进入了警方视线。在此监控多时的便衣民警猛扑上去,将其摁倒在地。随后,民警在其身上获得该大厦611室房卡,冲进房内,将穿着睡衣的樊红擒获,并从冰箱里起获现金67万元。(2月1日人民网)
新春上班第一天打开电脑后,此条新闻首先吸引了笔者眼球,读来令人痛心疾首,更令人深思。
据了解,该起案件亦是我国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的首起监守自盗案。笔者认为,潜江樊红案不仅是因为被窃资金之巨,也不仅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樊红和刘贵军的铤而走险,而是因为小小的财政局普通职员樊红和社会闲杂人员刘贵军竟能将580万元巨款轻而易举地化公为私。惟一合理的解释,显然只能是潜江市财政局收付中心根本不设防,以致樊、刘二人可以像拿自家东西一样把公款从收付中心轻轻松松搬走。
不设防,并非潜江市财政局收付中心首创。在此之前,已有类似案例屡屡披露。这些案件发生的地方不同,但有一个鲜明的共同之处,就是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非常幼稚,几乎就是没钱了就花公款,想怎么拿就怎么拿,想拿多少就拿多少,拿的花完了再继续拿——如此拙劣的犯罪手段竟然一次次得逞,直到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而拙劣的手段竟然屡试不爽,又凸现了一些什么?
“樊红事件”发生后,潜江财政系统一名资深工作人员称,这起案件暴露了潜江财政监管制度的严重缺失。
据笔者所知,财管局拨付资金,需要对方出具凭证,并由财政局或资金管理负责人等有关领导签字确认后,资金才能获准拨.然而,据报道称,该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混乱,任何一名工作人员都具备私自拿取财政局负责人、中心负责人印章,开具“支付令”的条件,同时知道支付令密码,给国家资金被盗造成客观上的条件。
利用职务之便——这是此类案件中的常见词。但是人们不能不问,“职务”乃是客观存在,从前存在,现在存在,以后也依然会存在,有“职务”也就必然有“之便”,但这难道就意味着被“利用”的不可避免吗?制度缺失——这也是此类案件中的常见词。然而现实的问题是我们不缺制度,每个单位都有一整套制度,甲、乙、丙、丁……条条款款,面面俱到。但是看似滴水不漏的制度,一碰到实际就土崩瓦解了,这又说明了什么?笔者认为,至少说明了三个问题:一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极其低下,早就心怀鬼胎,早就是混进财政系统的一条蛀虫,只是隐藏很深一直没被人发现罢了;二是单位领导严重失职,领导最基本的职责就是管人,自己手下几个人就没管住,起码要负教育管理和渎职责任;三是相关监督机关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纪检、人大、审计等都有监控的责任和手段。
有民谣曰,“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不出事就没事”,其实恰恰击中了监督的软肋。许多事实已反复证明,不出事并非就没事,而是监督的缺失导致了事已有、事很多却就没事的怪事。倘若依然是不出事太平无事,出了事就事论事,把原因往“利用职务之便”、“制度缺失”上一推了之,那么潜江的此事,决不会是最后的怪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