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上”“网”来

时间:2020-05-22 10:1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杨怀荣
  礼尚往来——来而无往非礼也,这是中国人际交往的好传统。但礼“过”便为贿。有的人,借逢年过节之机,以“礼尚往来”之名,大肆行贿受贿,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因此,变为了礼“上”“网”来——礼“上”了,法网也就来了。日前,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的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玩忽职守、受贿案,就是一例。

  被告人陈旭明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期间,3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收受其好处费。其中,2008年春节,王静宴请陈旭明及其妻子田某等人,饭后赠送陈旭明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及烟酒等礼品;2008年7月12日,王静再次宴请陈旭明及其妻子田某等人,饭后赠送陈旭明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及礼品;2008年中秋节前,王静向陈旭明妻子田某赠送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及礼品。其实,6万元对担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的陈旭明来说,并没什么,最多抵一、二个月的工资、津贴等。但拿了人家的手软,吃了人家的嘴短。因此,陈旭明在负责对龙岗区内歌舞娱乐场所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组织部署和检查督促中,严重不负责任,睁只眼、闭只眼,致使舞王俱乐部长期无证无照经营,治安问题严重、消防设施不合格等,导致去年9月20日,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271245元。被告人陈旭明因玩忽职守和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我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重情义,讲礼仪。但从中也为腐败提供了土壤,不少贿赂案件中的行为人通常都会将贿赂的事实辩解为“礼尚往来”的馈赠,借此逃避法律的处罚。“以礼代贿”成为自古以来行贿受贿的主要手段之一。也因此,使少数意志薄弱者,就如同青蛙跳入温水锅里,被慢慢煮“熟”了还不知道。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在几年时间里,仅一个下属就给他送了近12万元的“过节费”;河南省西华县县委原书记栾蔚东,利用中秋节、春节及住院、外出等收的“节礼”“慰问金”就达140多万元。

  从古到今,有数不清的拒礼拒贿的廉洁典范。汉时太尉、关西夫子杨震“深夜辞金”的故事就是一例。东汉安帝时,杨震在任荆州刺史期间,推荐了颇在才华的王密作了昌邑知县。几年之后,杨震途经昌邑,王密乘夜深人静时来见恩公杨震,并奉上黄金十斤,低声说:“为感谢大人惜才用人的恩德,只是无以图报。现在正是夜幕时分,绝对不会有人知道,大人尽管放心收下。”杨震见状,勃然大怒:“怎会没有人知道?天知、神知、你知、我知。”杨震正色说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百姓,应以清廉为本。如果认为没有人知道就可以收受贿赂,这不是伤天理、欺世盗名,还能是什么!”一席话说得王密满脸羞愧,无地自容,只好收起黄金,悄悄地退了出去。这就是“四知”的由来。

  礼尚往来与礼“上”“网”来,音同义不同。为官者,要敢“打”送“礼”的,时刻不忘“四知”的古训,这样才能不落入泥潭陷阱。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