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驻外办事处早点走进历史

时间:2020-05-22 10:0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铁鹰
  山东省潍坊市21日决定,将驻北京、上海、深圳等11家办事处全部撤销。这意味着,存在 20多年的驻外办事处在潍坊彻底退出历史舞台。(1月22日《大众日报》)

  各地当初设立驻外办事处、特别是驻京办的主要目的,就是跑“部”前进。因为在计划经济时期,无论是项目、资金,还是紧俏商品,都要靠“跑”来争取,有了办事处,有专人到国家部委打“前站”,搞“公关”,有专人负责跑门路、找关系。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后,跑“部”前进的事少了,可办事处在招商引资、产品推介方面,仍有可利用之处。可现在,交通、通讯高度发达,招商引资、产品推介也不需办事处“帮忙”了,办事处的政务联络功能彻底丧失了。

  作用弱化的办事处,副作用却不可小视。一是办事处空耗大量财政资金。每个办事处都要养几个人,人头费加上日常开支,每年少则十几万,多则数十万。潍坊的11家办事处,每年需要财政拨款120万元,造成了公共财政的浪费。二是办事处腐败现象滋生。许多办事处实际上是某些官员的“接待办”,很容易助长腐败行为;而一些办事处还打着政府的名义做生意,既败坏政府声誉,又给地方政府造成财政“窟窿”。比如,潍坊的两家办事处就已累计欠债2000多万元。对于办事处存在的严重问题,中央早就有所查觉,中纪委2006年就要求各地对驻京办进行清理整顿。

  正如潍坊市人事局副局长张迁贵所说,驻外办事处“名存实亡,资不抵债,完全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撤消办事处,等于甩掉了大包袱,既减少不应有的财政浪费,又可以盘活一定的资金。可以说,驻外办事处早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形势,既然其已经没有了存在的价值,那么,还是早一点撤消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