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行禁止 贵在落实

时间:2020-05-22 08:1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俞士清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规范法官行为的“五个严禁”规定和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这是新年伊始,全国法院系统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一致赞同。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是这一权力的具体实践者。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检察机关起诉,再到法院审判,能否体现司法公正,审判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关口。总体来看,法院系统的决大部分干警社会形象是好的,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干警,承担大量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有的法官每年审结数百起案件,在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近年来,法院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时有所闻。

  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客观上律师、当事人、代理人等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总是想方设法拉拢腐蚀法官,“潜规则”暗流向天平的珐码渗透。而主观的原因是最根本的,“物必自腐而后腐之”,部分法官职业道德差,把审判权、执行权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遭到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下降,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公认度低,这样的现实不容忽视,狠刹歪风邪气刻不容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既是对人的刚性约束,又是柔性保护。从媒体上获悉,各级法院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的工作细则。但内容再缜密,如果只是印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巴上,却落实不到行动上,仍然是一纸空文。要做到令行禁止,笔者认为既要有宣传教育的基础工作,预防针常打,“小木鱼”常敲,使每位执法人员时时绷紧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之弦;又要有落实到人的具体措施,领导干部一岗双职,全体干警目标承诺;还要有内外结合的严格监督,充分发挥单位、家庭、社会的防范监督作用;最重要的,是要有对触犯禁令者的严肃查处,不护短、不迁就,严格依纪依法办事。这样才能达到出台“五个严禁”规定的目的。我们期待着司法改革的同时,各级审判机关的队伍形象也有根本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