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法院各部门查摆情况、深入总结法院系统近年来反腐倡廉形势基础上,为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正式公布施行“五个严禁”。“五个严禁”是对已施行的《法官行为规范》某些重点内容的重申和强调,对完善法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保障,加强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法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法院干警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现阶段加强法官职业道德管理,纠正一味偏重法院干警专业化能力建设而放松对干警道德伦理教育,建立公正、廉明、专业的法官队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新意义一、“五个严禁”规定重点突出,方向感强。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调研,总结出在司法实务中,最容易发生腐败的地方是在审判过程中,最不规范的地方是法官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关系过于亲密,最应该禁止的是法官利用审判职权索贿受贿或在与审判相关的中介活动中徇私舞弊,最不该发生的是泄露审判秘密,最忌讳的是利用职权或在法院关系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五个严禁”所指向的,为今后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监管的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五个严禁”规定的违反,将导致当事人程序权利的重大缺失,尤其是少数掌握审判职权的用心不当之人利用当事人法律方面的不足或疏忽,采取规避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歪曲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等诸多方式引诱当事人请客送礼,间接接受当事人的好处,更有甚者,少数实权人利用职权干涉他人办理案件或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捞取好处,严重败坏人民法官的良好的形象。“五个严禁”规定的公布及实施,旨在慢慢加强民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信心,在法官无私无偏颇的背景支持下,严格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用好用活“释明权”等为民司法举措,通过事后的说法释理工作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真正发挥司法消解纠纷矛盾的作用,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意义二、“五个严禁”规定简明扼要,实际效果好。各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向社会公布监督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信箱和电话,有些法院已经将“五个严禁”规定制作成小卡片或印发成小册子向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散发,也有将“五个严禁”规定制作成横幅悬挂在法院醒目位置的,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让社会各界了解“五个严禁”,让人民法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下来良好基础。司法工作与群众生计密切相关,司法实务也与普通群众联系非常紧密,由于受不良社会舆论导向及少数不正法官行为影响,相当一部分民众头脑中仍存有“打官司,找熟人”,“有熟人,好办事”的误区,“五个严禁”规定向社会公布,简明扼要,把严禁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作为首条,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行为列为严格禁止的行为,而且规定了具体明确的处罚措施,在公正司法方面对人民群众予庄重承诺,给予民众反对不法法官索贿受贿坚定支持,符合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期待和要求。同时,积极鼓励人民群众在法庭上举证论理,真正发挥好诉讼程序消解纠纷的作用,实现案结事了,实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工作宗旨。“五个严禁”可以鼓励正直法官凭良心和勇气大胆司法,抵御各种不当干扰。严厉禁止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员以各种压力迫使或唆使审判人员违规办案,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可以为正当行使职权法官撑起保护伞,严禁泄露审判秘密也可以为正当行使职权法官建筑防火墙。
新意义三、立场坚定,威慑力大。“五个严禁”规定是针对“法官腐败”个案升级,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危害严峻形势下出台的。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法官队伍整体上是健康积极向上的,但作为社会普通的一员,法官价值观、利益观、道德观呈现多元、多样、多变特点,容易受到受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健康意识影响和侵蚀,尤其是法院审判、执行等实权岗位,审判执行人员发生腐败几率有可能上升,成为人民法院预防腐败的重中之重。最高人民法院重申并强调“五个严禁”规定,并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同时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上对辛勤工作的干警予以优抚,使在审判执行工作岗位上的干警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通过自律来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并以制度、纪律等形式增强职业道德的约束力,在另一种程度上合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整体司法水平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新意义四、指导有方,规范性明。塑造纪律严明、作风正派、行为规范的法官队伍正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而公正文明的司法始于不违反法规纪律之处,只有法官们都自觉抵制请客送礼的不当之风,严守审判秘密,不利用司法职权干扰司法过程中的中介工作,我国司法的进一步文明规范也有了基础,才能有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底子”,如近年来有些法院推崇的“判后释理”制度,试想,如果当事人对法官裁判行为都有疑义,判后如何说理,在当事人眼中也只是搪塞之词,对当事人消纷息诉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一点点的违规,尤其是在案件办理中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关系“暧昧”,通过民间“舆论”扩散作用,将形成冲击人民法院公信过程的巨大暗流,不得不使我们警惕。只有“五个严禁”贯彻有力,真正转化为全体法官在司法实务中的自觉行为,中国特色的法官职业规范才能形成,对我们做一个有职业尊荣的法官,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