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据悉,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280万元人民币”,这个数额略低于美国版限薪令。(2月9日北京青年报)
一直以来,企业高管薪酬都极大限度地挑逗了公众脆弱的神经。百万、千万年薪一次次与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拉开不可逾越的鸿沟。在这个薪酬距离越拉越大的今天,限薪令也应运而生。在呼吁公平公正的今天,这应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但庆贺之余,一腔悲情却油然而生。
回看我国限薪方面的规定,其实早已有之。2002年,国家出台规定国企高管薪酬不可超过员工平均工资的12倍。2005年,国家刷新规定,国企高管年薪不可超过员工平均工资的14倍。国家的规定虽然白纸黑字,有板有眼,但实际情况却让人生畏——国企高管的薪酬与员工平均工资的距离,犹如背向行驶的火车快速拉开拉大。平安公司老总马明哲6000万的年薪,与员工工资的距离已不是十几倍的差距了,数百倍的差距公然的显摆在群众的眼皮下。
禁令、规定、通知早已文堆如山,但高管薪酬扶摇直上的情况却总是得不到解决,所以虽然限薪令以崭新面孔面世,但是否掷地有声还是个值得怀疑的未知数。实际上,要让限薪令以及其他禁令掷地有声,还得靠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以及监查部门的监督和严查。
如果权力运作得不到约束,公众监督、媒体监督被视而不见,那些高管的薪酬恐怕就会像孙悟空的金箍棒,永远长个不停。缺了公众监督、媒体监督这左臂右膀,恐怕限薪令只会是粉墨登场,而没有实打实的功效。倘若这样,颁布限薪令又有什么意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