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出台《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2月2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反腐力度,下大力气查处了一些大案、要案,不仅为社会铲除了毒瘤,也为国家和人民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昭示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在这些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靠知情人的举报获得线索而得以侦破的,由于有明确的线索公安机关能够迅速地展开调查,使贪官来不及销毁证据、转移赃款就被揪出,不但降低了反腐的成本,同时也使国家和人民受到的伤害减到最低。但由于匿名举报、电话举报占了大多数,公安机关需要甄别真伪,只能从外围的调查取证开始,不能直接与犯罪嫌疑人接触,给其留下做“小动作的机会和时间,不能说不是一个遗憾。
那么为何人们要选择匿名举报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怕受到打击报复。尽管中纪委作过调查,在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报复的只是极少数,但媒体关于举报人、证人受到殴打、追杀、被贪官利用公权关进监狱的、甚至被迫害至死的报道足以让普通百姓心有余悸,毕竟那些“准贪官”在没显露原形之前,大权在握,在一个单位、甚或一个地区都能呼风唤雨,老百姓跟他们斗又谈何容易啊!选择匿名举报也就不足为奇了。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我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严格保密制度,杜绝举报人信息的泄露。作为收到举报信息的领导、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无论是谁,不能说守口如瓶,也应该给嘴加把锁,不该说的绝对不透露半点,因为你的一句话关乎举报人的安危;同时严厉处罚泄密之人,给举报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更应严惩。
其次,对举报信息的调查要秘密、迅速地进行,一旦查实立即对嫌疑人采取措施,不给其留下打击报复的时间和机会。那种一拖几个月、甚至三年、两年的侦察阶段,必定使嫌疑人嗅到气味,从而销毁证据、转移财产、直至打击报复。
最后,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在量刑上要给予重处,严厉打击报复行为,使举报人的权益得到最好的保护,给举报人以信心和鼓励。
从各地的举报电话一经开通就被“打爆”,网站被挤瘫痪,可以看出老百姓对贪污腐败的憎恶,也能看出广大群众是愿意举报,是有着强烈正义感的,如何保护好群众的热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打一场反腐败的人民战争是执法机关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套用一句歌词“实名举报——想说爱你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它需要太多的勇气”,只要我们站在他们的角度上,处处为他们着想,切实保护好他们的权益,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每个人都会在举报信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到那时就再也没有贪官的立锥之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