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检察日报》刊登了“上海社保案”的核心人物祝均一的“忏悔”,这位原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身陷囹圄后坦露自己当年违规运作社保资金的心迹。不是祝均一的“坦露”,我真不敢相信,居然是他的“精神追求”弄出了那么大的“上海社保案”。
祝均一的“精神追求”是什么呢?“要创造一个超越所有部门、超越所有人的光辉业绩”,“创造使自己名垂史册的辉煌……”吓!如此“气吞山河”的目标,试问古往今来有几人能做到?
祝均一用什么非常之法来实现他的“精神追求”呢?“改革创新”!他说:“只要符合我的价值观,我就可以以改革创新的名义去突破条条框框。”
祝均一的“改革创新”是什么呢?请看他的“忏悔”:“为了让自己的‘运作业绩’成为全国第一,为自己脸上增光,我贸然用十多亿元保险基金违规运作。我将企业年金在委托贷款上大规模使用,用一点点运营效益损害了国家在房地产上的控贷力度。”
除了“改革创新”,祝均一的“精神追求”还衍生了什么“畸胎”?物欲!祝均一的忏悔很深刻:“我从追求所谓的个人辉煌开始,越来越感到自己总是要退下来的,即便我的能力被证实,辉煌过后,这一切总有结束的一天,结束以后的生活质量如何维持?这种思想的产生使我完全无法抗拒地开始从精神追求慢慢走向了物质追求。”“精神的私欲与物质的私欲是同根的,在本质上根本没有高尚与低贱之分,我的堕落道路并没有逃离这条千百年来的规律。”
祝均一的“精神追求”产生了何危害?害党害国害民,也害己。一是破坏了国家的整体宏观部署,破坏了法律法规框架对全民的利益诉求,导致300余亿元上海社保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危及到百姓赖以生存的“活命钱”的安全。二是个人身败名裂,2007年9月22日他被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祝均一的“精神追求”在本质上属于什么货色呢?
这种“精神追求”反映在权力使用上,是反社会、反人民的。早在一个多世纪之前,《共产党宣言》就庄严宣告:无产阶级的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思想,简明地概括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在战争年代就指出:“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公权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如果用来为“自己名垂史册的辉煌”服务,那就会用权不公、以权谋私,势必被社会和人民所唾弃。
这种“精神追求”反映在价值观取向上,是损人利己的。《旧唐书·陆象先传》曰:“为政者理则可矣,何必严刑树威。损人益己,恐非仁恕之道。”邓小平同志指出:“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决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要是那样,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还有什么区别?”胡锦涛总书记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祝均一要“创造使自己名垂史册的辉煌”,只要符合他的价值观,他“就可以以改革创新的名义去突破条条框框”,这是一种典型的个人本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表现,是极端个人主义的一种形式,它与共产党员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格格不入。
无庸讳言,像祝均一这种“精神追求”,在我们党员干部中并不是特例。从所揭露出的腐败分子来看,其堕落轨迹往往也是从错误的“精神追求”开始的。祝均一的教训是深刻的,希望每位人民公仆予以深思、感悟、警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