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闻名人代言将担责

时间:2020-05-22 05:3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符向军
  今天四度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贷连带责任。(中新网2月25日)

  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这真是一条令人振奋的好消息,意味着今后作为个人广告推荐者身份的名人、专家、明星等代言广告产品必须悠着点,再也不能把广告当戏演——信口开河、胡说八道、纯属虚构,昧着良心赚取巨额代言费。

  长期以来,名人代言广告处于我国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许多名人明星等在巨额代言酬金的利益驱动下,不惜兜售自己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影响力、公信度,无顾事实、随心所欲地在虚假广告中忽悠消费者,让追星、迷星的消费者们上当受骗,最终深受其害,却又无可奈何。一边是名人、明星等大把赚取金钱后肆无忌惮地做虚假广告,一边是广告受众哑巴吃黄莲无法维权,不但极大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正常的市场经营和竞争秩序,还严重破坏了社会交往与法律治理的诚信原则,严重挑战了法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之所以名人代言广告一直处于我国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是因为我国广告法只是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推销广告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责任,而作为自然人的名人、明星等个人广告推荐者并非我国广告法的责任主体,名人虚假代言自然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维权缺乏法律依据,这正是名人虚假广告肆无忌惮、泛滥成灾的法律根源。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无疑是法律的耻辱,是法治的悲哀。

  与欧美国家广告法明确规定虚假名人代言法律责任相比,我国1994年颁布的《广告法》已经远远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果说立法当初以个人身份参与虚假广告的现象还不够普遍,未能在立法时加以考量。那么,在名人、明星虚假广告泛滥成灾,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今天,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已迫在眉睫。我国应借鉴一些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和先进做法,尽快修改和完善法律,增加直接约束自然人虚假代言的法律条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次《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一个可喜的立法进步,是立法的有益尝试,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呼唤的积极回应,是法治之喜。对广大消费者而言,这真是一个利好消息,是大众的福音。

  美中不足的是,《食品安全法草案》只能是针对食品代言广告增加规定,事实上,名人虚假代言广告充斥医疗、卫生、药品、健康、教育、住房、服装、旅游等与社会公众生活和民生利益息息相关的各个领域、部门和环节,远非食品安全一项可以囊括。我们期待能以《食品安全法草案》的立法尝试和进步为良好开端,不断完善和严密国家法网,只要有虚假代言的地方,就都可追究虚假代言者的法律责任。

  据悉,新的《广告法》已经正式被列入我国新一轮五年立法规划,并争取在明年完成全部的修改工作。新一届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期待代表委员们为社稷民生积极建言献策,提议于新《广告法》中增加规定自然人广告推荐者尤其专家、名人、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的条款,希望以新广告法的修订和完善,来有效规范我国当前混乱不堪的广告市场,来有力维护和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