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22”矿难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0-05-22 05:1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邓子庆
  2月23日下午,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所属山西煤炭社保局将2806万元送到了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作为屯兰矿“2.22”矿难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补偿和赔付预付金。(2月24号《新华网》)

  死者已矣!也许我们该为死者家属能及时得到一些物质上的补偿而略表欣慰,但一再看到类似的矿难善后处理方式,笔者不禁有几点疑问。

  其一,据新闻说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所属山西煤炭社保局已将2806万元送到了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也许细心一点的人都能发觉,发生“2.22”矿难的屯兰矿正是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旗下的一个煤矿。笔者为此很纳闷,为什么不是将钱直接送到死者家属手中,而要将钱先送到事故主体方口袋里,这个中间环节难道不多余吗?谁能保证公司不会徇私舞弊,这些钱会被分文不少地补偿给死者家属?再说,矿难就发生在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我们不让该公司赔付补偿金也罢,反而还要将钱先送到该公司中,于情于理都让人难以接受。是不是要让所有煤矿公司都明白:死几个人算什么,国家有的是钱,你看这钱现在就在我们手中,怎么发什么时候发,还得看我们的!

  其二,据了解,山西焦煤集团22日深夜作出决定,免去发生爆炸事故的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屯兰矿矿长、总工程师职务,撤销屯兰矿安全副矿长的职务。但我们到现在仍没有听到任何有关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更重的处罚决定。试问,74条鲜活的生命,责任人仅仅白白屁股走人就够了?这就是问责,这就是重拳?

  其三,社保局大方的2806万让我们明白,责任人不用出钱,屯兰矿不用出钱,西山煤电集团也不用出钱。这笔钱是由煤炭社保局出的,说得更直白一点,这笔钱是由死者以及所有曾经或现在奋斗在煤矿的工人共同出的,分摊到了纳税人身上。远的不说,几个月前的山西襄汾、深圳火灾、三聚氰胺事件加之此次“2.22”矿难,我们都可以看出,这些“灾难”的处理结果有着一个共同点:补偿金几乎一律由当地政府垫付或社保局拿钱。似乎政府出台赔偿政策,这赔偿的责任也落到了政府头上。笔者为此忧思:一发生重大事故,最终就得政府和人民给那些“对人民生命极端麻木,对功名利禄高度醉心,无耻的腐败分子,是残害人民的罪魁祸首”擦屁股。试问,如此多灾多难,一些政府不也得赔“破产”?

  最后,“2.22”矿难事故的发生远不能以处理方式的宣布而宣告结束,最重要的还是要进行深刻的反思,牢牢记取惨痛的教训。只有当我们每一个人切实抱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严肃态度,那些无视人民生命安全的干部或企业主的天地才会越来越小,直至因无立足之地窒息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