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了≠落实了

时间:2020-05-22 04:5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邱阳阶
  新春伊始,各单位都在抓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专项整治等等责任状的签订。此举意在力求工作落到实处,并无可厚非。

  诚然,为促进工作,想确保相关目标任务得以圆满实现,重视建立健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便是手段之一。但是,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领导往往只是把“签字了”与“落实了”等同起来,仅注重责任制上墙,有关人员签字之后,便将责任书锁进抽屉,工作不落实问题依旧。更有甚者,个别单位发生了问题也不追究。即使个别的进行查办,也是当事人受处理,对签字的领导来说未触及毫厘。

  窃以为,无论哪一级哪一部门签定的责任状,都应是强化工作的一项举措。签字了只是做了该项工作的“上篇文章”,签了字不付诸实施,发生问题不追究责任,那就只能流于形式、走过场,责任书如同废纸。因此,要改变签而不办、追而不究的弊端,必须下力气做好“下篇文章” 的工作。要严格按照责任制内容抓好工作落实;要搞好经常性的检查督办工作;要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奖惩兑现。惟其如此,才能维护责任制、责任状的严肃性、权威性。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