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读书期间,看过一次画展,有幅画很是吸引我的眼球:桑德罗·波提切利(Sandro Botticelli)的《诽谤》。整个画面犹如一幕舞台剧,紧张得一触即发。细看解说,才晓其中深意。
这是个寓言故事,取材于古希腊画家阿贝列斯(Apelles)一幅画中的文字记载,波提切利将之重新构思,创作了这幅名为《诽谤》的画。在一座庄严神圣的罗马建筑大厅里,视觉中心有三个女子和一个男子,正把一位裸体男青年拖到国王面前审判。身着黑色风衣的男子是“诽谤”,他的手直指国王,竭尽诽谤之能事;手持棍棒,揪着裸体男子的正是“叛变”,她出卖了同伴,并把他交给国王;裸体男子是孤立无援的“无辜”,他合掌祈求真理能使自己免遭诽谤的命运;后面两个女子,一是“虚伪”,另一是“欺骗”,也有说是“妒嫉”和“仇恨”,她们正在为“叛变”梳理头发;在宝座上坐着一位长着两只驴耳朵的国王,不辨是非,听信诽谤,在他左右的分别是“无知”和“轻信”,不断向他耳朵里灌输谣言;画面的另一边站着一位被黑色长袍包裹着的“悔罪”,他不安的看着立在身后的全裸女神“真理”,似乎希望她能出面拯救“无辜”。可是“真理”手指上天,好像在说:“对于这里所发生的一切我也无能为力,去找上帝吧。”
读来深受震动。波提切利何以做出此画,后人只能在故纸堆里重构答案。但时至今日,在一个法官眼里,这幅《诽谤》仍不失为一则审判者的警世通言。
法学家弗兰克(Jerome Frank)的司法判决现实公式很好的说明了非法律因素对法官自由裁量的影响:D(判决)=S(围绕法官和案件的刺激)×P(个性)。由此可见,“围绕法官和案件的刺激”换言之外界的“干扰”和法官的“个性”,一内一外,直接决定着判决的公正与否。在法治社会里,法律衡平求正,法官辨明析理,维持着人心的顺遂和社会的正义。法官虽不是宇宙的中心,但正如画中那位国王,手握审判大权,面对纷繁复杂的人事,需要排除“无知”、“轻信”、“嫉妒”、“仇恨”等诸多干扰,凭借自身独立的判断给无辜者以真理的期望。现实社会中,审判权的行使同样摆脱不了各色干扰——社会舆论的干扰、亲情友情的干扰、金钱美色的干扰,还有权力权威的干扰。“为了法官行为独立外界应该屏声静气”纯属妄言,因为社会变动不居,干扰永远存在;但转而对法官的人格寄予神话般的厚望同样虚妄,因为法官也是血肉之躯,一样有七情六欲。法官的独立不是靠割断与外界的联系获得的,而是在体制保证下依靠自身独立的精神与品格,排除一切外界干扰而达致的。
法官内在修为之旦复旦兮,实属可为。首先,术业有专攻自不待言。术业有专攻不仅指精通法律专业知识,还包括各种各样广博的社会知识与经验。但要谨记:专业知识是根基,社会经验是辅弼,判断还需自己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始终铭记在心;群众呼声可供参考,社会评论姑妄听之,要努力追求不管世事纷扰我自依法办事的境界。其次,以德为重不可或缺。龙卫球有言:司法的理论可以容忍一个才智平平但廉洁的法官,却无法容忍一个才智超群但腐败的法官。如果法官无视公正,无视民众,如何依法办案,如何还权于民?为民众谋福祉、为社会担道义,法官职业道德之真意所在。还记得有人赠与当今某位好法官的那副楹联:端平一碗水以公正服众,修得一身清以人格流芳,让人不胜感叹。复次,拥有独特的人格与威望才能锦上添花。有人说,我国法官的个性犹如我国法院判决书的书写模式——千篇一律,千人一面。但在我国诉讼制度史上也曾有享誉盛名的“马锡武审判方式”,这显然与马锡武本人的人格魅力是分不开的。法官人格魅力的培养与威望的建立非一日能成,在法官审判日益走向独立与自治的今天,每位法官都要注重自己对健康的人格、高尚的品质、温和的性情、丰富的素养等全方位的培养,“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逐步建立自己的魅力与威望。只有这样,法官才能通过自己的工作——公正、高效的审判来消除公众的疑虑,赢得社会的肯定,并逐步恢复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古语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由此可见,有良法尚且不足,人的运用更为关键。面对纷繁复杂的人与事,不为诽谤所蒙蔽,不为无知所掣肘,不轻信,不轻狂,始终不偏不倚,只为解救无辜纯良。如此这般,试问法官的内心需要多么独立和坚强?
(作者单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