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协警抓逃犯应纳入司法管辖

时间:2020-05-21 23:5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侯文学
  13岁的女儿遭辱后,河南省平舆县一名叫刘爱真的农村妇女靠捡破烂为生,3年多3次到广州、深圳等地苦苦寻找犯罪嫌疑人冯兴旺。今年2月,她终于在深圳市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将其抓获。(见2009年3月11日大河网)我们在为这位伟大母亲的行为深受感动的同时,不能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受害人的亲友协助公安机关抓逃犯,应该纳入我们的司法管辖

  时下,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公安机关任务繁多、警力有限。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的重要逃犯,需要派警力全力追逃外,一般刑事案件只能进行网上通缉,发动各地公安机关和社会力量发现逃犯,上面这起案件就是如此。受害人的母亲能够锲而不舍地追寻逃犯,最终使其落入法网,不仅为女儿伸张了正义,也协助了公安机关破案。

  但是,农妇刘爱真的行为,不能仅仅成为个人行为,而应纳入公安机关的管辖。这就需要构建一种法律程序,使亲友追逃始终在公安机关的掌控之中。例如,公民个人追逃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须给予必要的追逃指导;追逃者发现逃犯线索后应及时向家乡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给予必要的帮助;两地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联系,等等。

  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机关和公民的作用不可或缺,坚持与时俱进、探索新思路同样重要。但愿公安机关能够从农妇追逃犯这起典型案例中受到启发,在发挥群众作用、完善司法制度上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