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员财产公开再度成为媒体热议话题,也引起了两会代表的关注。官员的收入和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试验一直为我们的反腐体系所关注。内部填表式申报也已经实行了近十年,但对腐败官员没有起到应有的防范作用。究其原因在于财产申报的内容有限、公开范围有限,缺少民意的评价和参与,缺乏应有的组织监督程序。在申报财产的过程中,绝大部分官员只申报个人工资和薪金,至于兼职收入及其他家庭财产性收入没有哪个人主动申报,而灰色收入申报简直是天方夜谭,造成官员想申报多少就申报多少,而且,申报结果也只是存在纪检部门的一份档案材料,缺少社会的监督,由于这种不透明操作,给人感觉只是走过场的“形式工程”。
要真正发挥官员财产公开防范腐败的作用,程序必须阳光操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产公开的范围,除了正常的工资外,还有哪些财产应纳入公开的范畴,是否应涉及官员的子女以及近亲属乃至与官员发生财产和人身关系的当事人;由什么部门负责执行财产登记和造册;采用何种形式公开,是通过媒体还是向上级申报;对于官员虚报或瞒报如何处理等等,所有的这些,务必使公众可以多途径、多渠道和多种方式获取官员财产信息。这样,公开不仅是组织监督,还能使群众参与监督,让大家都能够看到官员透明的收入,才是防止官员腐败的最有效途径。
可能有的官员会认为这侵犯了个人隐私。既然你是一名公务人员,权力来自民众,就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官员财产对于公众而言,更不应存在什么秘密。借鉴许多国家和地区,官员家庭一般的贵重物品都要申报,如珠宝、首饰、古董等,由此,才能完整和准确地计算出官员的财政状况。可怕的是某些人以个人隐私为借口,背后却是利益的阻挠和权力的护身符。
公开得彻底,将为我们寻求有效的权力监督提供重要的制度突破。可别应验了一些网友担心的那样:“把公开作为一种形式,天晓得到底公开的是全部还是一部分。只有官员自己知道,也可能贪的多了,连自己都不知道了。所以公不公开都一样。”
话又说回来,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对于反腐败只能起到辅助作用。要真正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关键是最大限度压缩官员滥用权力的“领地”和空间,并对一切公权力活动实施真正的社会监督,努力完善“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反腐倡廉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