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说人大”之辩证观

时间:2020-05-21 23:4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迅雷
  这是一个“后两会”话题,与政治民主深度关联。《中国新闻周刊》用一组报道来说“民间浮现游说集团向人大诉求权益”。你可能不知道的两会幕后,已经有了“游说人大”;在中国政治民主生活中,这个新鲜语词逐渐浮出水面。

   “游说”是基层与上层、非权力与权力的中间体。过去,更多的是直接向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游说,期待自己的意愿能在政府决策中体现。比如曾有报道说,证券公司游说铁道部和铁路局,意图把部分铁路优质资产上市融资,而不管这是否会导致铁路整体改革更加困难的后果。

   随着人大权力之增大、作用之增强,就出现了“游说人大”。当然这里首先是游说人大代表,通过代表与会,最终影响法律决策。前些年,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因取消强制性“婚检”而利益受损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诸多方式进行各种游说,试图在法律法规上恢复被神化的强制性“婚检”。

   “游说”是一种利益诉求和利益博弈。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当然都可通过游说的方式来表达。广义的游说,也包括公民、网友通过媒体、网络表达自己的意见。两会期间,就有农民工致信报社,希望通过代表委员向全国两会传递这一要求:支持农民工成立自己的民间性群众性的组织,或曰农民工协会,或曰农民工工会,为农民工维权、服务。公众公民的全方位参与,正是政治民主的应有之义。

   对于游说,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到好处与问题。“游说”看起来简单,其实它的内容与形态有着不为外人知的复杂性。对“复杂性”有深刻剖析的美国学者尼古拉斯·雷舍尔就说,“复杂性既是一种祸害,又是一种福音”。通常,“建言”是个褒义词,“中介”是个中性词,“掮客”就是一个贬义词了,而这三者都与“游说”有关。可以见光的游说与不可见光的游说,两者有巨大差别,谁可能是福音谁可能是祸害,应该不难甄别。江湖里卧虎,人心里藏龙,龙虎之心,就看它为了什么。

   民主政治的游说是公开的,而且必须是公开的,至少是“可公开”的。但一些权贵利益集团,为了保护既得利益和谋取更大的将得利益,在暗中进行游说,这种游说往往还带有钱权交易、利益交换色彩,这就需要高度警惕了。谁更有能力接近人大代表?这个需要搞清楚。

   游说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比较常见,但也有明确规定。美国在法律上允许各国政府、民间机构委托美国的公关公司进行游说,但它必须了解这游说有没有损害到美国国家利益,所以美国的法令规范非常严格,规定美国公关公司要清楚透明地向美国司法部报告游说的业务,比如要讲清楚给了公关公司多少钱、做了什么事。

   去年在美国出现了“山寨版”《纽约时报》,引起很大震动,这张有14个版、印发了120万份的“特殊”报纸,头条是《伊拉克战争已经结束》,另有一条“新闻”是美国宣布废除公司游说制度。这当然是好事者开的玩笑,他们把《纽约时报》那句著名的口号“我们刊登所有适合发表的新闻”,偷换成“我们刊登所有希望发表的新闻”,可见“宣布废除公司游说制度”也同“伊战结束”一样,是一种“希望看到”的民意表达。

   若说一种特殊的新职业,那“游说师”大概可以算一种吧。但“游说师”不可成为“特权营造师”。为公众利益、为苍生福祉而游说,才是真正的民主游说,才是游说的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