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整改不力的”不仅是收回投资

时间:2020-05-21 21:3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3月24日在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第二轮检查培训动员会上表示,为便于监督检查并保持计划下达的公开、透明,国家发改委会把新增1300亿元投资计划同时分送监察部和各中央检查组。他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对前一阶段中央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应逐个研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视情况收回或调整中央投资,或减少安排新增中央投资。(3月26日 人民网)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力、积极妥善的措施刺激经济的发展,而四万亿投资就是应对危机的重头戏。显然,穆副主任“对整改不力的,将收回或调整投资”的讲话,既是对地方合理、科学使用资金的提醒,也是专款专用的严格要求。

  但是,对真正发现了问题并给予了指出仍“整改不力的”,笔者认为不能仅仅停留于收回或调整投资这种对事不对人的“软”处理上,而是应该启动严格的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只有责任落实到人、奖罚措施跟踪到位,国家投资才不会被挪用、截留和乱用。

  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在政府扩大投资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一些项目准备不充分、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以及挪用和套取资金谋私利的现象。而且,四万亿投资项目线宽面长,加之地方保护主义起着屏蔽作用,仅靠中央24个监督检查组来盯紧、盯死、盯牢,显然是不现实的。稍不留意就会让人钻了空子,或“蚕食”资金,或留下半垃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形象工程,劳命伤财。因而,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杀一儆佰”,绝不能姑息迁就,收回资金了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四万亿投资是一个让人眼馋心急的“大蛋糕”,它会不会变成哄抢的投资盛宴,这确实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要确保投资用于民生改善、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等基础建设上,就需要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把关,而问责是监管制度中一把最具威慑力的利剑。只有让问责机制始终高擎起法纪的威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网络,各地区各部门就不敢对这个民生“大蛋糕”产生投机心理。

  要真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政府投资必须用在应对危机最关键的地方”的要求,我们就必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唯有如此,政府投资才能真正做到一分钱也不浪费,一分钱都能用到刀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