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案件数是1978年的19.5倍,在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一些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短缺、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现象依然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工作报告时透露的这一信息令很多人大代表颇为关切,也引起诸多媒体的高度关注,如法制日报以《最忙的基层法院调查》为题连续报道了各地案多人少的典型法院,看后让人感慨颇多。
众所周知,近年来由于案多人少加重了法官的工作量,致使法官公休不休、节假日难休、晚上加班加点少休的休养生息困境加剧。这种加班没钟点的工作法被有的法官戏谑为“5+2”与“白加黑”。由此而产生的“三多三少”和“三少三多”现象委实令人忧虑。即“加班多、休息少;结案多、奖金少;付诸精力多、收获回报少”。“照顾家人少,亲情亏欠多”;“健康关爱少,积劳成疾多”;“有病住院治疗少,英年早逝多”。毋庸讳言,法院“案多人少、经费短缺、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的困局,既使法官队伍的身体健康状况堪忧,也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世纪主题的实现。笔者认为,为要破解“四大困局”须用“四则运算” 法。
“加”。一要增加法院编制。各级人民法院应将近年来案件大幅上升的实情向地方党委汇报,求得地方党委对增加编制的支持。有关部门要着眼法院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和服务经济建设的需要,体谅法院案多人少的困难,采用向法院倾斜的政策,使增编适应法院案件日益增长的需要,从而彻底扭转案多人少的困局;二要增加经费。财政部门要打破将法院与行政机关划等号的传统经费拨付模式,要充分考虑法院远程办案的实情,实行既按人头也按案件预算的“双轨制”;三要加强陪审力量。要通过加强陪审力量为法院解困助力;四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促使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也要创新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的方式,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化解涉诉纠纷;五要延长法官退休年龄。有关部门应出台延长法官退休年龄方案,使资深法官奉献余热,多做贡献。
“减”。一要“减负”。一方面,要取得地方党委的支持,法院一般不参与办案无关的社会活动;另一方面,法院内部要减少不必要的会务活动。使审判人员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案审中。二要“减非”。即尽量减少非审判人员,将有法律专业素质的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三要“减压”。对媒体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案、疑难案、信访案,法院各级领导要采用多沟通、多协调、多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方法,为审判人员“减压”,当好法官办案的坚强后盾。
“乘”。就是要使法官的收入成倍增长。一要研究和制订法官职级工资制度。众所周知,我国现行法官的工资是套用公务员的行政职务工资。根据国际惯例,法官就是法官,不能与公务员划等号,法官的工资理所当然要高于公务员的工资。既然我国已实行法官等级制,所以法官的工资也应按照法官的等级定薪,现行这种与公务员相应套资的做法实则是把法官公务员化;二要增加法官津贴,有鉴法官职业高风险、高责任、高负荷,因而,法官的岗位津贴应相应增加;三要建立法官奖金制度。有鉴时下法官加班加点多,理应按照我国“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实行“超案计奖、多超多奖、不设上限”的激励机制。同时,还要设置重大贡献奖和专项奖。对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特殊贡献的法官要给予重奖。通过激励机制,从而使法官队伍形成“论职业,有干头;讲收入,有甜头;望前程,有奔头”的喜人局面。
“除”。就是要解除法官的后顾之忧。法院办公室(厅)和政治处(部)应本着以人为本、关爱法官的精神出发,当好法官的“好后勤”。为此,一要构建好“关爱子女工程”。由于法官们忙于办案,对家庭子女的亲情欠帐多。因此,法院要及时解决法官的子女上学难、就业难;二要构建“健康工程”。有鉴法官因常年加班加点积劳成疾多,每年应组织法官进行一次体检,对有病法官应请医生写出“检查后语”对症治疗和理疗,必要时强令住院,切实为法官营造“病者有其医”的康复环境;三要构建“愉悦身心工程”。要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使法官在紧张工作之余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娱生活得以放松;以及适当组织法官旅游,通过亲近大自然、欣赏山河美景愉悦心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