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目为《查查霸气的“红头文件”》 的言论稿,抨击了山西省一些省直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中存有“霸王条款”,看后让人颇多感概。这不禁让人联想起时下有些官方的“规定”,竟然把干部享受特权、挥霍纳税人的钱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显然,这类亚腐败类“规定”也该查一查。
亚腐败类“规定”涉及各个领域,可谓林林总总。仅近期媒体曝光后被叫停的就有两例。一例是,2月25日,读者向《羊城晚报》记者爆料称,深圳市建设局网站贴出标题为《2009年度在职局处级干部疗养方式说明》的公告,是由深圳市麒麟山疗养院发给全市各职能局的。公告显示,深圳市目前在职局级干部和处级干部可以享受包括足疗、按摩在内的疗养待遇,局级干部标准是4000元/人·年,处级干部是2100元/人·年。(见2009年2月27日《羊城晚报》)另一例是,去年底安徽省淮南市体育局给市里打报告,要求市财政从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成中,专门拨出一笔费用,给全市800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一张价值2580元的澳瑞特健身中心的贵宾健身卡,截止3月6日已经发出了586张,说明得到了市有关领导的批准,这与下发“红头文件”效力是一样的。(见2009年3月7日新华网)
上面两例官方“规定”所以说是亚腐败,是相对于贪污受贿等腐败而言的,有别于权钱交易,但也应该纳入腐败的范畴。这是因为,足疗、按摩、健身等活动,完全属于私人消费,费用应该完全由个人支付。利用公权和掌握纳税人钱的权力,以“规定”的形式使干部动用公款进行奢侈享受合法化,显然也是一种腐败行为,只不过没有贪污受贿严重而已。。
为什么会出现对“亚腐败”麻木不仁的情况呢?一个原因是反腐倡廉观念不强。在做出这种“规定”时,一些官员特别是决策者没认意识到,领导干部享受这类奢侈消费特权是一种腐败行为,因此开了绿灯。另一个原因是惯性使然。时下,尽管群众颇有微词,但官员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已成为约定俗成的习惯,对公款按摩、健身之类的“小问题”似乎就不当回事了。还有一个原因是决策缺乏透明度。如果这类“规定”事先能够很好地论证一下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就可以避免轻率出台,也可免除被曝光后再纠正的尴尬。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亚腐败类“规定”,无疑属于权力的滥用,不仅需要认真清理,更需要把它扼杀在摇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