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区内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北京市大兴区政府日前以高档轿车为奖品,奖励了4名企业家,其中最高奖为一台价值300余万的奥迪A8。此举引发了公众质疑。(见2009年3月21日《新京报》)笔者也以为,大兴区政府的这一做法,颇值得商榷。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全球金融海啸引发的经济衰退使我国经济受到了冲击,致使失业率居高不下。在这种形势下,地方政府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激励企业吸纳劳动力无疑是需要的,但大兴区的的做法,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商榷:
一个问题是,动用纳税人的钱不能“大手笔”。大兴区政府这次重奖3人每辆86万元的奥迪A6,1人获得价值326万的奥迪A8,计584万元。把这样一笔巨额资金奖励给“不差钱”的私企老板,既没有经过纳税人同意,也没有经过区人大批准,显然欠妥。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陈步雷指出的,政府奖励涉及这么庞大的支出,按照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应该由地方人大决定。
另一个问题是,违反了自己制定的相关法规。为了激励企业吸纳本区劳动力,大兴区今年年初出台了《关于促进大兴区劳动力就业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企业吸纳本区劳动力人数、工作待遇、劳动关系等情况,规定一次性奖励最低2万元、最高60万元的奖励,且50%奖励企业负责人。也就是说,企业负责人最高为30万元。作为一级政府,怎么连自己定的规矩都遵守呢?
还有一个问题是,对其他企业有失公允。企业究竟用多少劳动力,需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定,而不是想多用就多用,想少用就少用,而且还有用人的时机问题。如果有些企业在大兴区《办法》出台之前吸纳了大量劳动力而处于饱和状态,因此未乘上政策的末班车,对他们不是太不公平了么?
温家宝总理向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谈到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时,要求各级政府的各项决策都要做到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科学公正。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期待大兴区政府重新审视自己的《办法》,各级政府在出台类似政策时也须审慎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