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上网 以公开促公正与进步

时间:2020-05-21 18:4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郭建军
  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对于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该公开宣判。但是,受制于法院人力、物力方面的因素,宣判应当在什么范围、以什么方式公开,历来存有争议。近日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承诺,中国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各类案件,并全面公开审判信息。中国鼓励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办法,加大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这表明,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将作为公开宣判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全国法院逐步推行。

  裁判文书上网拓宽了人民群众监督的途径。法院的公正审理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而要实现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有效监督,必须让人民群众能够切实了解法院的工作。一年多来,人民法院在扩大民主,增加审判透明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就全国范围而言,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审判案件的范围,改变了过去单独依靠法官裁判纷争的审判模式;各地法院在“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方面也做了很多尝试,取得了不少经验,得到了社会的积极评价。裁判文书上网是人民法院扩大民主、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的又一重大举措。由于互联网自身具备的便利、快捷和广泛性,查阅、评论判决从此将变得轻松自如,这将极大地方便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法院工作、监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工作提供了更大、更具现实意义的可能。

  裁判文书上网是实现公正司法的现实要求。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所以要遵循法定程序,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正”以当事人“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着迫切的现实需求。一方面,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社会经济生活重大变化,另一方面,经济社会也带来更多、更复杂的利益调整,产生大量的社会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裁判文书是法院审理成果的集中体现。裁判文书上网,让更多的人从一个个案件的裁判中感受法院、法官的工作,在实现个案公正处理的同时,满足了社会对公正司法的一般性需求,对于提升人民法院形象、树立司法权威无疑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裁判文书上网对于统一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认知,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意义重大。审判工作的理想结果当然是使所有提交法院裁判的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然而,就某一特定的纠纷而言,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对于司法公正的理解肯定不同。如果简单地要求所有当事人都服判息讼,否则就归因于人民法院的司法不公,这是对司法工作同时也是对司法公正的曲解。而就更广泛的意义来说,法院和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理解一致,对于实现司法公正本身是不可或缺的。裁判文书上网,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因为不受利益关系的左右,“议论他人是非”,可以更趋向客观,更易与法官一样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找寻答案、得出结论,对于司法公正的理解也就更能与法官取得一致。因此,裁判文书上网相当于在法院和社会之间架起了一架沟通的桥梁,拓宽了民意表达渠道。可以预见,随着更多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布,社会会更加理性地看待司法公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会得到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当前,人民法院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理念,持续推动“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克服人力、物力等困难,加快裁判文书上网工程,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