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个至上”核心就是为人民

时间:2020-05-21 15:2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在4月29日召开的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部署了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可以预见,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将进一步端正司法思想,整肃法官作风,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做出更大的成绩。

  落实“党的事业至上”,就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是我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党克敌制胜、永葆青春的一大法宝。党的所有事业,都是为了贯彻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让人民富裕、幸福、安康。人民法院的工作是党的审判事业,理所当然地要贯彻党的宗旨,把为人民服务这篇文章做好。只有通过人民法院卓有成效的工作,诚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党的充分信赖和爱戴,也才能为党的事业增添光彩。否则,脱离群众,甚至祸害群众,就会败坏党的形象,损害党的事业。

  落实“人民利益至上”,就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我们是人民供养的,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不为人民办事就意味着“忘恩”,就意味着“背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有新的要求和期待,甚至对法院的工作有这么那样的不满意,都是对我们的殷切期望和无形鞭策。我们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第一信号”,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助;民有所困,我有所解”,真正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把所有的工作都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只有通过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真正树立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否则,搞形式主义,耍官僚作风,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损害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落实“宪法法律至上”,就必须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去。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而制订的。执行好宪法法律,首先就要体现好人民意志,保障好人民当家作主。法院的各项工作不是啥“密不可宣”的神秘事情,而是人民群众可了解、可参与、可监督、可发表意见的“阳光作业”。对此,我们要在每一项政策、措施出台时,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我们要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都坚持公开原则,诚恳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让他们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公平正义。只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宪法法律才能在法院的工作中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否则,抛开或者背着人民群众另搞一套,招数再花哨,也都是与宪法法律渐行渐远的。

  一言以蔽之,“人民法官为人民”是“三个至上”的核心所在。抓住了这个核心,就能在法院工作中践行好“三个至上”,也就能保障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在新的形势下不辱使命,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