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人民”呼唤四个转变

时间:2020-05-21 15:1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李晓梅
  欣闻最高法院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籍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笔者为最高法院浓墨重彩突出“人民”的重大举措感到振奋,对人民法院的发展方向更充满了信心。

  不可否认,受西方法制思想误导,个别法官特别的年轻的法官对司法的阶级性、政治性缺乏清醒的认识,以“法治”等同“政治”,以“权利”淡化“责任”,以“权威”忽略“服务”,以“自赏”替代“普誉”。这些倾向已经严重不适应人民审判事业的发展需要,必须寻找一个契机来转变思想,改进作风。“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开展就是这样一个契机,她让我们重温人民法官誓词,重塑人民法官形象,呼唤我们尽快转变以下四个思想观念:

  首先,我们要完成重“法治”向重“政治”的转变。

  法治不是政治,法治是从属于政治、服务于政治的辅助手段;同样,法律也是政治的一部分,是政治中稳定规则和价值观的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这是我们必须时刻铭记的。当前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务是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团结,因此我们要自觉克服片面的法律至上、单纯的业务观点和机械的移植主义等错误思想,立足国情、社情、民情,坚持法院工作与稳定大局相结合、法院改革与社会发展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其次,我们要完成重“权力”向重“责任”的转变。

  人民法院植根于人民群众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对人民群众赋予的审判权力有着正确的认识,将其作为服务于人民的工具,更是人民赋予我们的重大责任。我们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掌好、用好审判权、执行权这一根本问题,自觉抵制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权本位”的不良思想,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兢兢业业、如履薄冰地用好权力,同时要克服脱离群众、脱离社会、脱离现实的错误倾向。只有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解放思想,贴近群众,正确行使权力这把双刃剑,我们才能获取担当重大使命的、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和能力。

  第三,我们要完成从重“权威”到重“服务”的转变。

  曾有人认为法律至高无上,崇尚所谓的“实现法律,哪怕天塌下来”的机械教条,将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力作为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的特权,并误以为这就是权威的体现。这些观点忽略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性和政治性特点,没有正确把握人民司法的本质特征。我国的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人民民主特点,法律的权威是建立在民众认同的基础上的,因此法庭不是单纯的诉讼竞技场,法官也绝非可享有绝对权利的上帝。只有为人民群众掌好、用好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人民法院才能享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威,才能具备崇高的公信力和现实的强制力。

  第四,我们要完成重“自赏”到重“普誉”的转变。

  人民法院是党通过司法途径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法院的服务对象也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必须以群众的满意度和是非观作为衡量审判工作优劣的依据。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血肉联系,人民期待什么,法院就应该想什么、做什么。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对法律的执行一定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切忌无视人民群众的感受,闭门造车,固步自封,自以为是,孤芳自赏。只有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真正有所作为,我们才能得到群众的真诚赞誉,而这种赞誉才是真正有价值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