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主要官员随意无序的流动,不仅诱发了执政理念短期化、执政行为浮躁化、执政政绩泡沫化等问题,也破坏了正常的职务晋升规则,助长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的蔓延。(4月27日《?望》新闻周刊)
对官员频繁调动,坊间有形象的比喻曰“流水官”。不少地方都有“流水官”现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换来调去,常常一届任期未满,既定岗位领导成员大多就挪了位,甚至班子成员面目全非了。
“流水官”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其负效应显而易见。所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任班子有一任的使命,工作上全盘考虑后,才有具体的实施过程,并要落实到具体的实施主体上。如果实施主体频繁变动,上任未久就要离任,“一任”都成了问题,“造福”又从何说起?领导干部履职之后,都要经历“磨合期”才能得心应手开展工作。而如果调任犹如“走马灯”,那么对个人而言,是缺失了施展抱负的时间,而对职位来说,实际上又造成低效率的“空转”。
尤须指出的是,倘若“走马灯”成了常态,新官上任的时候,就已形成了“流水官”的潜意识,那么工作上的短期行为或者无所作为也就很难避免。官员对需要长期规划、长期投入的基础性工作不感兴趣,却热衷于脱离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搞些短平快的“政绩工程”,结果给后任留下不少“大窟窿”、“烂摊子”。
官员调动过于频繁,还直接助长了买官卖官风气的形成。比如,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上任后多次在各种会议上讲要对干部进行大交流、大调整,敛财达500万元。吉林省白山市政协原副主席、白山市委统战部原部长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委书记期间,6年里将全县500余名干部调整了840余人次,平均每人动了两次,收受贿赂114万余元。而安徽近年落马的18个腐败县委书记中,很多是刚上任就利用干部人事“洗牌”的机会卖官鬻爵、大肆敛财。
党政领导的任期,乃是党章和国法所赋予。“流水官”现象显然有悖于《党章》和《宪法》精神。要解决官员调动频繁的问题,还须从严格落实任期制入手,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免调配与依法任免相统一的机制、加强各级人大和主管部门对官员任期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讲依法行政,体现在用人问题上,就必须严格按“届”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