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陕西省陇县法院创新的“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独具特色,在继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同时,借鉴各种先进法治理念,在能动中彰显中立,实现公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西方司法制度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司法的人民性。司法的人民性是司法的最根本性属性,要求司法工作必须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从思想感情、工作方法和实际效果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群众成为司法的主人。从陕甘宁边区时期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司法的人民性原则都充满了旺盛的生命力。在现行司法体制下,司法的人民性原则更加闪耀着时代光辉。学术中法律知识和中国传统处理问题方式存在众多不符,陇县法院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农村情况的司法经验,推行“一村一法官”机制,将法律与农村的实际结合起来,让法律真正地走进老百姓中去,把纠纷解决在基层,让群众真正感觉到公正就在身边。
改革开放30年,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进了宪法,而与此相反的是司法权威的日益下降,上访事件不断上升。美国法学家德沃金的一句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曾经使多少法官飘飘然,坐在高高的审判台上俯视着眼巴巴希望能得到公正的群众。有很多法官自认为判决公正的案件却得不到群众的认可,究其原因就是法官只会机械地坐堂办案,脱离了人民群众,听不到群众的呼声,看不到群众的需要。陇县的“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在仅仅一年多的时间里解决了大量的涉诉上访和执行难案,化解了大量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受到了群众欢迎。这是对我国优秀司法传统的继承和回归,是司法的专业化与大众化结合的新模式。
司法贴近群众,贴近民心,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才能使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和展现,使宪法和法律得到充分维护和实现,才能确保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始终符合党中央提出的“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的内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