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司法融合民心民意的和谐韵律

时间:2020-05-21 15:1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许波
  据悉,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针对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十大期盼,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把现代法治与乡土社会实际有机结合的“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有效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目标。这种完全符合农村地区群众司法诉讼需要的新做法,犹如一股扑面而来的清新气息融入和谐司法的灿烂春光中。这种设身处地“为人民司法”实事求是的新创举,深受社会各界和辖区广大群众的赞誉和好评。

  公正是法院的生命,生命不分贵贱和贫富。事实上越是贫困,当事人对公正的渴求越迫切。正因为贫困,他们对自己仅有的一点权益看得十分重要。因此,只有彻底改变法官单纯坐堂问案的做法,深入到农户、民间调查真相,定纷止争,深入到基层析理讲法,化解纠纷,人民法官的和谐司法能力才会得到增强,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才能不断提升。

  司法公正既是法律价值,也是道德价值,更是社会价值。我们所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承受着法律、道德和社会的多重评价。对于人民法官而言,司法为民不是空洞口号,而是要落实在眼前每个具体的司法行为之中,司法活动效果最终检验的标准是要让人民群众满意。显然,“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正充分体现了真正意义上法律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实践证明,人民法官深入农村、基层和田间地头办案,深入到案发现场实地进行勘查,认真细致核查证据,有利于详细查明案件事实。特别是通过选择贴近农民权益典型案件,以公开审判、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形式,向村民传播法制理念,宣传法律法规,切实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有效提高农民法制观念,真正使公正裁判与维护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尊严与威信。

  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公正不仅是群众的殷殷期盼,也是司法工作的整体价值取向,但又寓于个案之中。人民法院整体司法是否公正,是通过无数个案的公正审判而体现出来的。因此,只有把坐堂问案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依法采取灵活多样、因案制宜的审判方式,才能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司法公正的总体目标就能够实现。

  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制定出台了很多密切联系群众的司法为民措施。笔者认为,富有成效地落实好这些便民利民措施,关键是要牢固树立“群众纷争无小事”的观念,增强人民法院及其法官的亲和力。深入基层办案,法官只有站在当事人的位置上,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多着想,多给当事人输送关爱之心和同情之心,依法、依理、依情做好当事人思想教育疏导工作,高效稳妥地调处矛盾纠纷,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权威就能日益深入人心。

  笔者深信,随着“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等一系列司法为民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一定会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社会生活。随着人民法官深入基层办理案件和化解纷争工作能力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将会切实体会到司法人文关怀的融融暖意,深刻感受到和谐司法给周围环境和社会生活带来的崭新变化。随着全国各地法院公正和谐司法水平的全面提高,司法融合民心民意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