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模式的多样性,审判工作方式方法的多样性,是人民司法事业生命力的保障,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的保证。审判实践中的任何探索和尝试,都能帮助我们积累丰富的共同经验。审判模式和审判工作方式方法越是纷繁复杂,人民司法事业取得成功就越可靠,实践就越容易挑选出最富有生命力的审判模式和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因此,我们应当欢呼能动司法的陇县模式的出现。
要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要有方向感,同时也要有平衡感。要注意重大的方向性的问题,也要看到普遍的大量的事物。一切皆在变化之中。我们不应该用顽固的形式主义的观点,而应该用活泼的辩证法的观点,去关注一切变化。只有善于总结经验,善于把握新生事物,使我们的法治理念完全适合于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完全适合于国情、省情、县情,然后我们的工作才能样样见效、迅速见效。陇县法院依据西部山区农业县的具体县情,依据本地的历史条件和司法环境,统筹全局,正确地决定工作重心和工作秩序,试行“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两个方面力求实效,这是一种高超的领导艺术。
理想主义是原则性,现实主义就是灵活性。我们不是空想家,我们不能离开当前的实际条件。统一理想主义的原则性和现实主义的灵活性,才能更好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持真理是科学发展,修正错误也是科学发展。过去,形式主义地吸收国外的东西,我们是吃过大亏的。例如曾经喧嚣一时的“被动司法”,实质上就是要求法官远离群众生活,高高在上地坐堂问案,并片面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把自己的手脚束缚起来,放弃对实体上的公平正义等基本的司法价值观的努力追求。这样远离、抛弃社会大众的司法理念,必然导致群众对人民法院和法官严重不信任,转而寻求诉讼程序外的解决途径,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思想落后的人是会挨打的。我们走路,走到哪个地方走不通,走不过去,就得转弯。古人说的好:撼大木,不动者当退;啜羹者,热则置之。陇县法院的实践告诉我们:不受点逼,很多事就做不出来。任何法治理念,都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真正实现。主观地公式化地照搬照抄国外的法治理念,是在拿人民司法事业开玩笑。
一个法官,如果长期在一个地方从事相对固定的审判工作,难免会发生很多习惯,难免会有许多偏向。现状和习惯往往容易把他们的头脑束缚得紧紧的。因此,经常性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完全必要的。万目不张,举其纲;众毛不整,振其领。思想领导,是第一位的领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的第一步。哪种法治理念是正确的、科学的、先进的,不依靠主观的夸张和个别“精英”的说教,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和群众的经验。实践比任何学理上的辩论都重要。对于任何东西,我们都应该用鼻子嗅一嗅,鉴别其好坏,然后才决定欢迎它,或者抵制它。我们对任何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都要经过自己头脑的周密思考,想一想它是否合乎实际,是否真有道理,绝对不应盲从,绝对不应提倡奴性。陇县法院的艰苦探索生动地提醒我们:不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人们的思想,就难免“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在中国,人民法院和法官必须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理念、为大局服务的理念、司法为民的理念、和谐司法的理念、一切从国情出发的理念、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才能实现好“五个与时俱进”的工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