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四模式回应了乡土社会的新期待

时间:2020-05-21 15:0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唐正旭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陕西省陇县法院采取“能动主义八四模式”,实行一村一法官、立审执兼顾、诉调对接机制,缓解了涉诉信访问题、破解了执行难,赢得了当地群众的民心,得到了普遍赞誉。

  笔者认为,司法公正是全世界千百年来苦苦追寻的永恒目标。但是由于受到不同文化传统、历史背景的影响,在英美工商社会,司法公正被当成一种形式化的正义。而在我国乡土社会,司法公正则是一种实质正义,有时甚至是秋菊眼中的一个“说法”。

  正是由于不同地区的人们对司法公正的理解不同,对司法公正的运送方式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在形式公正的要求下,人们确信“谁主张,谁举证”,希望法官是一个消极的仲裁者,希望法官远离尘世,与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实现司法的超然。在实质正义的要求下,人们希望法官与政府官员履行一样的职责,充当“父母官”的角色,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希望法官不但要公正裁判,而且要积极、主动地介入案件,深入调查取证,帮助当事人发现事实真相,希望法官通过能动的司法活动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事实上,任何无视文化传统和历史背景,简单地移植运送正义的方式,都会面临水土不服的风险,都可能违背制度形成的生理机制,都会处处碰壁,最终被人们所否定。

  陇县法院采取“能动主义八四模式”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认同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表明:司法不但是一种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种文化的沉淀、一种地方性知识。司法要想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必须从中国的社情民意出发,从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出发,深入田间地头,倾听群众呼声,方便群众诉讼,把群众的感受融入到司法审判中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