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本质是定纷止争

时间:2020-05-21 15:0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符向军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陕西陇县人民法院针对原先审理、执行积案大量积存以及当地涉诉信访不断的现象,近年来尝试建立“一村一法官”的“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迅速化解了当地许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上访、缠访、闹访现象锐减,群众满意率与社会安全感明显增强,走出了一条富有成效的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有机结合的司法改革新路。

  当前,人民法院“三五”改革正在实施推进之中,一些司法改革新举措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和改进完善。陇县法院从乡土社会实际中摸索出来的独具特色且行之有效的能动司法新模式、新经验,无疑是一个有益尝试,也是一个有益借鉴,富有启发意义。

  首先,要明白司法的本旨在于定纷止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化干戈为玉帛,恢复原本安宁、和谐的社会秩序,这是司法的本质,也是司法价值的核心体现。审判实践中,如果不致力于矛盾纠纷的真正化解,不讲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求“案结事了”,但求“结案了事”,则是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有违“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工作主题。

  第二,司法改革、审判工作的成败得失,其检验与衡量标准在于群众是否答应和满意。在法治时代进程中,要防止把法治锻造成虚幻的空中楼阁,“全盘西化”必然会遭遇“水土不服”的尴尬。现代法治与乡土社会实际和谐交融,法官走进群众,法律才能走进民心。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了解并积极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程序公正、审判公开、阳光司法,让司法的专业化与大众化有机结合,才是践行司法为民的真谛,才是抓住了司法改革的真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司法公信,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如陇县法院院长冯华所说的那样,“法律的威严群众说了算,群众信服你,你就有威严。”“一件事物群众认可了、接受了,它就是好的,就是有生命力的,反之你就是说得天花乱坠,那也是空谈。”“群众最有发言权。”

  第三,陇县“一村一法官”的能动司法模式说起来简单,但真正做起来着实不易。因为要让习惯于“坐堂问案”的法官们放下架子,走下法台,走进田间地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涉及司法理念的转变和个人利益得失的问题。“三个至上”的审判工作指导思想决定了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决定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意识。只有牢牢树立起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意识,才能不计个人利益得失,去深入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迅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惠民,从而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当代司法理念真正扎根在广阔乡村社会的厚实土地上,扎根在审判实践的丰富舞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