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释之说:“法者,天下公共也。”司马光说:“法者,天下之公器。”司法权的本质就是公权力。在社会主义中国,一切公权力都归属于人民。如果司法权操纵在极少数所谓“法律精英”手上,就难免会再现汉宣帝所描绘的封建社会司法景象:“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奏不如实。”毫无疑问,坚持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事业的不二选择。
法官既要讲法治,又要讲政治。讲政治,就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这是封建帝王和官僚都能认识到的道理。在民众中,我们法官始终是沧海一粟。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正确代表民意,更加注重司法为民,依法保障民生。否则,司法权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人民法院就不能履行好审判职责。群众的支持,是人民司法事业的基础和根本。“夫基广则难倾,根深则难拔。”
法治的关键在民众。崇尚法治,就要真正顾及大多数民众的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法治,只能从亿万群众的生活开始。群众的生活需要,比任何法治信念都更坚强有力。不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不考虑群众的意愿和感受,任何法治信念就只能是空话。而空话在任何时候都是有害的。我们要实现远大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就得从一个个具体的小目标开始。只有当法治理念、法律条文和司法裁判都变成大众容易接近、能够接受的东西时,法治才能真正实现。
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最可怕的势力。在建构“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之前,陇县法院长期涉诉缠访案件超过60件。群众以上访代替诉讼成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法律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荡然无存。2007年10月,陇县法院就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到群众对法院工作有十大期盼。群众有期盼,就有光明和希望。在困境面前,陇县法院顺从民意,敢为天下先,锐意创新,大胆突破,着力构建适合西北山区农业县县情的审判模式,是可佩可敬的。
陇县法院“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的初步成果再次表明:“人无常俗,政有理乱”。尽管全国各地民俗民风差异很大,只要我们坚持司法为民,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中国的法治进程就不可逆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