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可以触摸的司法为民

时间:2020-05-21 15:0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永超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主题。陕西省陇县法院“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让我们真真切切地感觉到司法为民不是空洞的说教,是实实在在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有益探索。

  “一村一法官”制度是司法的人民性的体现,是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改进机关作风,不是学几个文件,写几篇心得体会,表几句决心能解决问题的,得真正走进农家,走进企业,走进社区;得了解社情民意;得倾听群众的心声。在反反复复的研究之后,陇县法院党组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他们决心彻底改变法官单纯坐堂问案的做法,鼓励法官到现场去调查真相,到农户、到民间去定纷止争,到基层去析理讲法。他们通过主动深入基层化解纠纷,提高法院干警和谐司法能力,将法治与乡土陇县和谐交融。“通过驻村法官的工作,老百姓看到了法院的威信;通过就地开庭,因势利导地宣传法制,效果很好。”

  “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产生于破解难题,也在破解难题中赢得民心。司法为民核心在于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纠纷。执行难和涉诉上访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难点和重心。陇县的“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以最难缠的涉诉信访以及引发上访的最大根源执行难为突破口,在仅仅一年多的时间里解决了大量的涉诉上访和执行难案,化解了大量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受到了群众欢迎。

  “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的能动性有效的把法律与纠纷解决联系在一起,实现了人民司法的功能。我国幅员辽阔,经济、文化差异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群众的生活水平、法制意识、民风民俗等差别也很大。法律不可能照顾到方方面面的情况。“农村民情复杂,很多案件稀奇古怪,如果死抠法条机械办案,很多问题不仅解决不了,还会使矛盾激化。” “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兑现了司法实践解决现实纠纷、平息社会矛盾、保持和谐稳定的天职。

  毫无疑问,“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是现实的产物,也需要在实践中完善和提升;我们也毫不怀疑,“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将在法治与乡土结合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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