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涉诉信访中寻找改进工作的切入点

时间:2020-05-21 14:5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烈忠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开展以来,效果显著,受到各界好评。陇县模式是在尊重客观现状,牢牢把握中国国情,总结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宝贵经验。陇县法院的这一做法鲜明的体现了更加注重推动科学发展;更加注重司法为民;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是深入人民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追求司法公正的必然之路。陇县模式立足农村实际,不避讳问题,不害怕问题,迎难而上,开动脑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不断总结、反复考证,应客观需要诞生,经实践检验而发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宝贵的司法财富。

  陇县法院的成功告诉我们,出现涉诉信访问题可能令人头痛,但并不可怕,关键在于,除了化解信访矛盾外,还应俯下身子,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法院工作与群众期望之间的差距,并做到举一反三,从中探求产生涉诉信访的根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信访再次发生。

  涉诉信访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既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又关乎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涉诉上访的原因虽不尽相同,但除部分属于无理信访缠讼外,多与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工作作风不扎实、司法能力不够和工作方法欠妥等因素有关。根据“一个木桶装水的多少,不取决于木桶的长板,而取决于木桶的短板”的“木桶原理”,涉诉信访暴露出来的不足,就是法院工作中的“短板”。

  涉诉信访多不多,是衡量一个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成效好坏的重要指标。出现涉诉信访固然不是好事,一方面法院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去化解,另一方面暴露了自身存在的“伤疤”,面子上难堪。但用辩证的观点看,涉诉信访反映出的工作上的种种不足,正是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努力方向。“以镜为鉴可以正衣冠”。涉诉信访就是竖立在法院面前用来检验工作是非得失的“镜子”,它能照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盲点。化解涉诉信访是“治标“,查出根源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才是“治本”,否则“按下葫芦浮起瓢”,类似信访问题可能会再次发生。因此,出现涉诉信访后,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化解是首要的,但不能仅此而已,还要以出现的涉诉信访作为研究标本,来个“解剖麻雀”,深刻分析、倒查导致上访的成因。

  各级法院应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以“闻过则喜”的心态和胸怀来正视涉诉信访所折射出的不足。从群众不满的地方改起,不仅把化解信访矛盾作为密切法院与群众关系的重要手段,还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司法能力,完善工作制度,多用和谐的方式办理案件,多做“释法答疑”工作,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涉诉上访现象发生,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