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近日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中央和地方媒体记者与会。但对企业违法排污情况,环保部门却公开宣称是“内部保密资料”,秘而不宣。部分记者对此难以理解,当即愤然退场。(新华网4月21日)
记者在现场用相机拍到了部分资料的标题:“存在环境隐患企业家数”、“超标企业家数”、“后督查抽测污染物超标企业统计表”、“后督查时停产企业统计表”、“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督查情况的通报”等等。实际上,这都属于目前正在全国开展的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既非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更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国家机密。
既然如此,这方面情况为何成了“内部保密资料”?估计其中大有文章:一者,由于长期监管、督查不力,当地违法排污情况相当严重,环境部门自知难避失职之嫌,深恐将之和盘托出会惹火烧身;二者,违法排污涉及某些利税大户,对地方政府而言,与其依法办事,公开宣布停产整改,或许不如“低调处理”,暗中加以保护,更能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三者,相关企业进行紧急公关,甚至不排除以治污资金短缺,非大面积裁员不可等,作为公开“逼宫”的手段,迫使政府部门将其违法排污列入“保密”范围。
在打造“阳光政府”成为共识的今天,将违法排污情况视作“内部保密资料”,不仅有违政务“公开是常态,保密为例外”的基本原则,而且是一种公然拒绝舆论监督,罔顾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拙劣做法。在公众看来,对与公共利益相关的环保等问题,政府部门越是藏着捂着,就越是有问题,就越可能存在见不得人的内幕。若长如此往,地方政府特别是环保部门的公信力,不在公众的猜测、质疑声中丧失贻尽才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