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从十二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与民意沟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在最高法院的党组会议上就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时强调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形式,按照科学、畅通、务实、有效、便捷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广泛深入地了解把握社情民意,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决策顺应群众要求,符合司法规律。”
要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切实让人民法院的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支持和信任,拓宽和畅通民意的沟通渠道是关键。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知晓、了解法院工作,要让人民法院能及时听到、感受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真情实感,使两者实现良性互动。
人民法院为什么要高度重视民意?“人民法院如果不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呼声,工作就失去方向。”这是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民意就是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意愿和人民的要求。因为民意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民意是检验正义的标准,民意是权力有效行使的基础和保证。任何忽视、不重视或不尊重民意甚至践踏民意的做法和行为,最终都将会得到民意的冷落,受到民意的谴责,遭到民意的抛弃,失去民意的支持和信任就意味着工作的方向是错误的,也意味着行使权力失去了合法性。
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是为了更好地指导人民法院的工作”。这是人民法院讲政治的要求,也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体现。首先,在法院的各项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一定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方向,是这一时期人民意愿的集中反映,它充分体现了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就是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人民的意愿。其次,就要求我们法院的法官和每一名工作人员要严格公正执法,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切实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因为宪法和法律就是民意的集中体现,严格执法就是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实现了人民的要求。
人民法院如何在具体工作中体现民意?“要根据当前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在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方面有所创新。”具体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充分体现公开审判的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权力的行使。凡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做到百分之百公开审理,所有的案件都要做到百分之百公开宣判,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方法使广大群众知晓案件开庭和宣判的时间、地点,要尽可能地为公民和各类媒体参加旁听提供方便条件。
第二,要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这是体现民意最务实的方法之一。要在案件合议的过程中使人民陪审员切实发挥出作用,切实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同时,在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上,要充分体现出其广泛的代表性。
第三,要建立起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顺畅的联系和沟通的机制。要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时了解法院的工作动态和情况,要经常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的工作,要建立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旁听法院案件审理的制度。特别是基层法院,要尽力让所有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至少旁听一次法院的案件审理,要选择典型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执行案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和监督执行,并及时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情况反应。
第四,要充分发挥好网络的作用,这是民意表达比较顺畅的渠道之一。有条件的法院要将法律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暂时没有条件的法院也要争取和创造条件,要把法律文书上网公开作为一项与民意沟通的重要渠道,切实落实到位。要对一些重大的、有一定影响的、群众比较关心的案件采取庭审直播、网络直播等形式,要及时收集网络对法院工作的舆情反应,并把它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要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这是最有效、便捷的与民意沟通的途径。人民法官要结合案件的实际和特点,能到群众中去开庭审理的案件,要尽力深入到群众中去开庭,特别是基层的人民法庭,要通过深入基层,巡回办案,依靠群众,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心声,找准争议焦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兼顾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准确把握好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地使法院的裁判得到社会的认可,不断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与认同度;既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又要从社会实际和方便群众考虑,寻求最有效的方式,确保取得最好的办案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