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是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树立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的又一重大举措。
人民法院工作是党领导下的为人民司法的事业,是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内容。这不仅与封建社会的衙门有着天壤之别,也与资本主义国家性质有着本质不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寄予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厚望,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都前所未有地关注,很多人民群众抱着改进法院工作的良好愿望,通过各种渠道给法院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有些意见和建议有的尽管言辞激烈了点儿,但其出发点都是出于对法院工作的关爱,是一种“爱之愈深,责之愈切”。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让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上来,就能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强大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在维护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没有民主,就不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倘若我们关起门来搞法院工作,在自我感觉良好中去裁判、执行案件,就会在脱离群众的歧途上越走越远,不仅不能制定出符合民心民意的审判政策,还极有可能办不出令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的好案来。况且,通过与人民群众广泛沟通,也有助于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和困难,消除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些误解,从而促进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形象的提升,推动各种困难的尽快解决。
中国法院网已开始公开司法文书工作,并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开通了沟通民意的电子信箱。充分利用法院网络搜集意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学生,开门办案,开门“纳谏”,不仅仅是一种诚恳接受监督的态度,更是一种司法自信心的体现。因为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有错误不怕人民群众批评,人民群众批评得对,我们就坚决予以改正。我们和人民群众的目标是一致的,方向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进一步把法院工作搞好,以便让人民法院在维护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科学发展中,发挥更加有力的职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