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的健康运行离不开群众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必然要求我们将司法活动的最终产品——裁判文书公诸于众。和公开开庭一样,裁判文书上网也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有力举措。据悉,2008年4月以来,全国法院克服种种困难,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新增裁判文书上网数达5万。这个成就是很令人振奋的。
裁判文书上网,是统筹兼顾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的具体举措,也是统筹兼顾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举措。办案才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满意不满意,主要就是看法官办案效果。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和前提。如果缺乏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感性认识,那就很难形成可靠的理性认识。如果缺乏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微观上的深入了解,那就难免出现宏观上的判断偏差。司法工作专业性很强,但这不该成为司法远离群众的理由。裁判文书大量上网后,人们只要仔细阅读裁判文书,尝试交换一下角色,沿着法官的思路走一圈,反复比较几次,就能感知到办案的成败得失,从而更好地监督司法工作。
裁判文书上网,是培养法官“五种能力”的必要步骤。人民司法事业的成败,取决于司法人才的数量和档次。人才济济,才能事业兴旺发达。法官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都会在裁判文书中体现出来。法律解释是否符合法律精神,法律论证是否关注新生事物,事实认定是否切合社会矛盾,处理结果是否贴近社情民意、是否照顾全局,都真实地展示着法官能力。可以预期,只要持之以恒地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一大批得到群众广泛认可的优秀法官将会脱颖而出,人民法院的工作面貌也将会因此而焕然一新。
但是,并非所有裁判文书都可以上网。裁判文书上网,需要平衡一部分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心理要求。有些裁判文书上网后,不少读者很自然地就会从道德角度去解读案件事实,从而对案件当事人形成舆论压力。这种情形,更多地存在于离婚案件当中。而在基层法院,离婚案件数量很大,往往占到全部案件数的60%以上。曾经遭受过严重心理创伤的当事人及其亲属,更是坚决反对公开裁判文书,因为这好比揭开他们的伤疤,让伤口血淋淋地暴露在外。笔者就曾遇到过这种尴尬:一宗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的女儿发来电子邮件,强烈抗议我公布她母亲的案件的判决书。而这份判决书并不涉及任何个人隐私,所有案件事实在当地都是众所周知的。但作为当事人的子女,肯定会有别样的感受。在司法日益人性化的今天,我们不能不有所保留。虽然群众的监督权会因此而受到一定限制,但这是人们可以体谅、可以容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