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实践载体。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践行“三个至上”这一最新理论成果和重大政治原则的根本体现。开展好“人们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就是要把司法为民的要求更好地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更能体现为人民司法。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就是要更好地使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提高司法能力、转变司法作风、解决存在问题、应对时代挑战的良好契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核心目的,就在于要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与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为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通过“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让司法走近民众,让民众走进司法,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民主性和人文性,有效提高司法的社会认同感和公信力。
人民法官为人民,是新时期法院文化的新亮点,是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效载体。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务必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务必坚持“一心为民、公正司法”。每个法官都要着力转变不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思想观念,都要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主题实践的内容和行动,谨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走出法庭,沉到百姓中间去,让审判工作更加深入基层,更加贴近民众。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就是为了人民法院每办一桩事、每接处一次访、每审结一个案,都能达到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高度统一。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