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寂寞的长夜里,还是在困顿的旅途中,抑或是在风口浪尖的恐吓下,心中只要有了一盏灯,就能照亮我们,驱走寂寞、困顿、恐吓,给我们以温暖、力量和勇气,去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法官时常处于争讼的裁判、调处地位,会遇到人情的干扰,会遭遇权势的恫吓,会经受揭开真相的考验,更需要有一盏心灯,去激励自己奋发进取,不辱“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
法官心中的那盏灯,应该闪烁着党的光芒。听党的话,永远跟党走,是法官必须具备的首要政治觉悟。这既有别于封建官吏盲目愚忠于皇族的愚昧,也有别于西方“三权分立”体制下法官肆意自由裁量的狂躁。因为我国的法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是党领导下的政法干警,是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强卫士。法官理应义无反顾地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为党掌好审判权,为党的事业添光彩。
法官心中的那盏灯,应该闪烁着人民的光辉。在我国,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法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应尽心竭力地为人民服务。人民是法官的衣食父母,是法官的靠山。面对敌人的邪恶与凶残,法官毫无惧色,是因为有人民的支持;面对人民的困苦和愁难,法官感同身受,是因为人民与法官心连心;面对个人利益的取舍,法官乐于奉献、以苦为乐,是因为人民的幸福是法官最大的心愿。
法官心中的那盏灯,应该闪烁着宪法法律的光焰。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下集中人民意志制定的,应该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但是,宪法法律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法条,这就需要法官在工作中着力体现宪法法律的立法精神,体现人民的宪法法律意志,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法官既是懂得宪法法律条文的职业化职业,也应该是懂得国情省情县情的大众化职业。宪法法律光焰只有加上良知的催化,加上从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的熔炼,才能得到完美地迸发。
一言以蔽之,法官心中应该有盏灯,这盏灯就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这盏灯就是最高法院提出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盏灯就是法官的良知和信仰。有了这盏灯,法官就能走出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时代的绚烂人生轨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