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民意沟通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5月4日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专门用来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截至4月30日,全国已有430家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开通了民意沟通电子邮箱(5月4日 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正式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提到从十二个方面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其中就有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可见,最高法院对网络民意予以了高度重视。
网络民意就是民众通过网络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意愿和诉求。网络民意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脑的普及而日益强大。网络民意发挥着双重作用,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虚心、真诚地通过网络听取、了解民意,一方面,可以让人民法院看到自身工作中受到民众拥护和支持的好的做法,从而将好的做法和经验继续发扬光大;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人民法院听到民众的批评和意见,从而使人民法院能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进行改进,防止问题的恶化和扩大。
传统民意的表达方式主要是民众到有关部门请愿、上访,或以邮寄信件的方式来反映问题。这种民意表达方式的主要缺点是反映问题的速度慢、经济和社会成本较高。特别是当民众汇集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时,还可能造成一定范围的动乱,引起社会不稳定。因此,当网络民意出现时,相关部门就应当及时、妥善处理,避免民众在通过网络反映意愿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后到相关部门门前上访、请愿来求得问题的解决。相对于传统民意表达方式,网络民意能够较快地反映民众的问题和诉求,经济和社会成本都不高。
最高法院正是清醒地认识到网络民意在现在司法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坚持与时俱进,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一直以来,最高法院和绝大多数地方各级法院都很重视网络民意,在审判工作中认真听取网络民意,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但也不可否认,在对待网络民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网络民意沟通的渠道还不是很顺畅;有个别地方法院害怕网络民意不大善于利用网络民意促进司法公正等。正是看到这些存在的问题,最高法院顺应审判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将使法院工作更加公开、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