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什么烟、抽多少、完不成任务怎么处理……湖北公安县政府竟出台红头文件,对这些问题作了“明文规定”。所以如此,旨在引导公务人员为地方经济做贡献。(楚天都市报5月3日:《湖北公安县发红头文件规定全年公务用烟数量》)
据悉,该县相关文件规定,所有公务用烟只能抽本地生产的,违者将给予经济处罚。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如按每条烟170元计算,一年要抽掉近400万元,才能完成任务。
在依法行政、严控公款消费的今天,政府动用行政手段,下达抽烟计划,既与政府职能不符,且有悖市场规律,由此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
首先,纵容公款消费,助长腐败之风。既然县里将抽烟计划下达到了各个部门、单位,势必导致公款购烟私人抽合法化,或将出现拿本地香烟“公关”的不良势头。烟草税收固然没有流失,但由此滋生的腐败却可能无法遏制。
其次,抬高行政成本,加大群众负担。为了完成销烟任务,必须支付相当数额的购烟款。不能排除一些部门、单位变着法儿筹措“专项资金”。于是,不少早已废止的收费项目很可能死灰复燃。结果,公务人员大抽其烟,行政成本逐月看涨,却由劳苦群众悉数买单。
再者,地方保护主义,无益经济发展。外地烟,作为一种商品,在相关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地方政府无权划定其上市区域,人为设置商品流通壁垒。至于限制消费者选择商品的自由,更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如此,对于营造公开、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区域经济,有百害而无一利。
所以我以为,公安县政府应该及早收回成命,别把自己放到火上去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