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的新制度难以预防腐败

时间:2020-05-21 09:0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侯文学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出台了“一把手”权力运行新制度,规定各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该制度还规定,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有关问题时,“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由黄山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对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见2009年5月29日《新京报》)黄山市制定的新制度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其预防“一把手”腐败的效果令人置疑。

  该制度难以破解暗箱操作。“一把手”不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班子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使用时“一把手”不首先表态和定调,落实起来并不困难,对限制“一把手”权力也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可以断言,其作用是有限的。这不仅因为权钱交易都是在私下进行的,而且“一把手”完全可以在班子决策前以听取相关部门汇报的形式,名正言顺地为决策划框框、定调子,八个人意见变成业务部门意见,甚至打个电话就把事情“搞定”,最后研究的结果还是反映“一把手”的意图。如此一来,既落实了制度、走了程序,“一把手”权钱交易的私下买卖又做成了。这种实例,难道发生得还少吗?

  纪委监督难以真正落实。黄山市规定,新制度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监督检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将实施责任追究。问题在于,纪委的监督往往靠受理群众举报、找干部谈话、召开座谈会、搞民主测评等传统做法,而且上述制度、程序并不难落实,可对“一把手”私下的权钱交易活动,至今尚未发现有哪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拿出有效的监督办法。如此,黄山市纪委和所在单位纪委的监督效果,就不能不令人怀疑了。

  有人写了一篇“要破除制度迷恋症”的文章,笔者非常赞同。当然,有制度总比杂乱无章好,关键是如何保证制度不是流于形式而是真正落实,唯一的办法就是实施有效监督。我不反对黄山市预防“一把手”腐败的新制度,但更期待这一新制度能够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