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根植中国大地、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方式,是中华文化核心价值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在司法工作中的体现,其深入案发地办理案件,到老百姓中间调查案情的做法,正被广大法官越来越多地使用。各地法院动员法官采取巡回办案的方式,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为老百姓带去法制的春风,真正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然而,巡回审判实践中几种不正确的做法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是巡回审判选取案件不够典型。对巡回审判理解不够,不是选取当地百姓最需要的、最典型的案件,而是不搞调查研究,不了解当地的司法需求,眉毛胡子一把抓,随便拿一些案件应付,巡回审判效果不好。
二是巡回审判花费过大。巡回办理一起案件适当的花费是应该的,但不能为搞形式铺张浪费,巡回审判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仅用品购置、油料、人员用餐等开支就花费成百上千,这种做法不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初衷。
三是巡回审判前期后期宣传不到位。巡回审判前不注意利用发布、张贴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老百姓知道的少,前去旁听的少。开庭后不能及时判决,老百姓感到有头无尾。巡回审判工作做了,不注意通过报刊、电台等媒体进一步宣传,不能起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是巡回审判老百姓听不懂、看不懂。一些法官到农村巡回审判不注意用当地的方言俗语,满口法言法语,又不做解释工作,让老百姓旁听之后一头雾水。有些法官不注意结合案情适当简化程序,而是循规蹈矩,按部就班走程序,使庭审时间过长,旁听失去兴趣。
五是巡回审判安保措施考虑不周。由于巡回审判案件多,负责审判安全的司法警察人员少,或根本没有安排,导致审判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难以处置,造成严重后果。
做好巡回审判工作仅为搞形式,仅有激情是不够的,要做好这项工作,就要深刻理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认真结合审判实际,扑下身子,做好调研,逐步改进具体工作中的具体做法,使巡回审判更加贴近群众,让老百姓打官司更加方便和快捷,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到巡回审判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