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才是人民法官

时间:2020-05-21 08:3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刻揭示了“人民法官”光荣称号的内涵。法官职业的光荣与神圣,在于代表人民行使着国家审判权;守护好这份光荣与神圣,关键在于法官心中有人民,恪守“人民利益至上”的信念,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规范自己的司法行为,用好审判权,不辱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和神圣使命。

  人民法官为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性的体现,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人民性的体现,是人民法官为人民掌好审判权具体表现,是满足人民群众诉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最好实践。司法公信力、法官队伍等方面所存在的某些问题,归根结底是“人民性”和“为人民”出现了偏差,使得司法运作与人民群众需求期盼出现了间隙。也正因为“为人民”信念不坚定,个别法官思想观念和职业操守的防线崩溃。如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这是抓住了法官队伍建设的主弦,号准了法官队伍建设的要脉,勒紧了法官队伍建设的“牛鼻”,真可谓切中要害,恰逢其实。

  主题实践活动有阶段性,“人民法官为人民”不应有阶段性。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只是“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法官队伍建设的起步。“人民法官为人民”,应当是法官队伍建设进程中一个永恒的主题,是作为人民法官一辈子的实践和行为目标,是检验一个法官是否始终合格的标尺,也是党和人民对法官的希冀和要求。我们要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刻领会“三个至上”这一时代命题的深邃内涵,以实际行动捍卫“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以实际行动履行好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

  作者: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